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北京:征收征用未按法定标准补偿 官员或被问责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28日18:37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李亚红)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8日将《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送审稿)》在网上公布,至2月16日止广泛征求意见。《办法(送审稿)》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过程中,对依法应予以补偿而未予以补偿,或者未按时、按法定标准予以补偿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办法(送审稿)》明确指出,北京市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征收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行政相对人财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一)对行政征收征用款物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或者疏于管理;(二)应当依法征收而未征收;(三)依法应当予以补偿而未予以补偿或者未按时、按法定标准予以补偿;(四)不开具合法票据;(五)征收款项未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另外,《办法(送审稿)》规定,北京市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应当进行而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引发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也要进行行政问责。

  北京市法制办指出,被行政问责人员,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分别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