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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原高管王长林受审 涉嫌贪污1169万(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15日07:34
王长林受审。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昨天,原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王长林在市一中院受审。他被控在担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期间,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冒充中间人收取1100余万元好处费,涉嫌贪污罪。这是继该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涉贪6900万伏法后,银河证券曝出的又一起贪污大案。

  巨额国债款寻托管

  48岁的王长林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的董事总经理,还曾担任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委员会的执行委员。

  2002年至2004年,王长林任职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他的下属丁某说,2001年时,她丈夫节某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当时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要更换托管机构,负责这项业务的节某向她打听什么证券公司比较好。丁某向上级领导王长林汇报了此事,王给她联系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并告诉她“我跟那边熟悉,放在那里很安全”。于是这笔业务便由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接手。

  找托儿冒领中介费

  据一些证人称,王长林对外描述的牵线过程是另一个版本。他称这笔国债款的业务是朋友林跃辉(在天津做生意的商人)介绍的,按照行规,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需要按一定比例支付林跃辉中介费。

  据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原经理杨某说,起初,王长林提出给百分之四的中介费,他觉得太高,后来砍到第一年百分之三,此后逐年递减。从2002年起,林跃辉开始以中间人的身份到营业部领钱,每次大概提走100万左右现金。

  杨某说,他先后共支付给林跃辉1100万元中介费,直到后来知道是银河证券的自己人丁某联系的业务,他才开始怀疑王长林才是真正的中间人。

  内部清查牵出案情

  2004年,银河证券开始内部清查违规支付的中介费,接到公司的调查令后,杨某上交了利息和中介费等账目,并赶在检方上门之前,联系王长林让他退回中介费。

  2006年,林跃辉将275万元还给复兴东路营业部,并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此后,林跃辉被检方带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某因违规使用资金也被抓获,并检举王长林可能在这笔1.5亿元的业务中收了好处费。王就此案发。

  2009年10月,王长林在公司被反贪部门带走,此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曾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民事诉讼追索款项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长林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谎称这笔业务是由中间人介绍,指使小舅子于水、朋友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2006年,王长林为掩饰犯罪,让林跃辉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

  据悉,余下未还的中介费已经由林跃辉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由天津一家公司的股东宋某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据林跃辉交待,天津这家公司是王长林联系的。

  2009年,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林跃辉和宋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这笔款项。目前,此案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庭审焦点

  >>律师

  钱款去向单方说法

  从被抓到昨天的庭审,王长林一直称没贪污,也不承认他指使于水、林跃辉冒充中间人骗取中介费。面对公诉人的询问,他均以“没有”简短回应,公诉人认为王长林认罪态度不好,表示不再讯问。

  王长林的辩护律师说,案卷材料显示,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能证明王长林涉案的,主要是杨某、林跃辉的证言。领走的钱是给了林跃辉、于水还是王长林,只有林跃辉一个人的说法。因此这笔钱的去向值得商榷。

  涉案数额描述不清

  此外,辩护人认为,在所有的证言中,都不能清楚地证明一共取了多少钱,只粗略地描述“每次10万一捆、100万左右”,并不能得出1100万的结论。在林跃辉的证言中,先说是他自己取钱,后来又说于水也取了钱,先后叙述不符。

  对于林跃辉领钱过程,王长林的辩护律师质疑不符合常理,他说:“长达两年的时间,每隔两三个月去一次上海领一次大笔现金,却什么都不问,这符合常理吗?”

  >>检方

  证言主要内容一致

  检察官回应说,杨某和林跃辉的证言主要内容一致,个别证言叙述的细节不同,并不影响定罪。检察官认为,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应以贪污罪追责。

  按照林跃辉的说法,2002年初,王长林的小舅子于水找到他,让他替姐夫去上海领钱。因为和于水关系不错,他多次去上海拿钱,所拿的钱都给了于水,于水说这些钱全是给王长林的。而对于钱的来历,王长林告诉他“是银河证券内部的事,你别问”,同时暗示他自己曾经在天津一家银行任职,“关系很硬,以后做生意办贷款都能照顾到你”。他称,案发前与银河证券签订的还款协议,也是王长林授意的。

  链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7年1月26日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由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因此银河证券的性质属于国有。

  银河证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本报记者王秋实

  作者:蒲东峰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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