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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再现“巨贪” 4年涉收中介费达1169万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4日15:08
  2009年12月的一声枪响,终结了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的生命,贪污6900余万元的杨彦明至死未说出赃款去向。而在杨彦明被执行枪决的两个月前,原银河证券另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王长林,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今天上午,王长林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贪污1100余万元。

  案件起因

  4年收“中介费”1169万元

  王长林今年48岁,被捕前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时,他担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

  2001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5亿元国债托管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复兴东路营业部除按照协商,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年8%的高息外,还依当时的行业惯例,支付年不超过3%的中介费。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共支付1169万元中介费。这些钱由林跃辉、于水(王长林的妻弟)从复兴路营业部全部以现金领走。

  检方指控称,王长林虚构该笔业务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前,王长林为掩饰犯罪,于2006年指使林跃辉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检方认为,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王长林涉贪案发,起因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负责人因违规使用资金被抓后,为使自己获从轻处罚,就检举称该笔1.5亿元业务中,王长林可能收了好处费。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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