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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国内首部垃圾分类条例 个人违规罚50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2月20日15:20
  中广网广州2月20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将于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罚款50元。

  为应对“垃圾围城”危机,广州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介绍,到目前为止,这是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他强调,现在全国各个城市在推广垃圾分类,实事求是讲,都没有特别的一个非常先进的、做得非常好的、已经成功了的这么一种经验,都在探索中。随着城市建城的发展,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告诉记者,罚款它只是一个手段,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会告知市民,不是说随便就上去处罚,它有个非常明细的标准告知市民,必须按这个我们细化配套的文件来执行垃圾分类。

  据透露,今年广州将重点抓几大措施,确保垃圾分类目标实现。比如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年内,将组织3—4期各区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自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对城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推动者。另外,要做好垃圾分类的推广普及工作,比如动员全市733个农贸市场减少塑料购物袋。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争2011年李坑生活垃圾焚烧二厂建成运行,大力推进番禺、花都、增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六区、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

  作者:周羽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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