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籍限购偏离了改革方向
继北京出台限购政策后,又有三地出台或通过住房限购细则。上海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操作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1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限购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均与户籍挂钩。(2月20日《新京报》报道)
针对购房购车规定与户籍挂钩这一做法,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王振宇2月18日向国务院法制办快递审查建议书,他认为,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
显然,如果限购政策涉及户籍歧视,不仅一个地方涉及歧视,也不仅是购房涉及歧视,而是不少地方限购政策涉及户籍歧视,歧视大面积存在。
限购是否涉及户籍歧视,政策显然是最好的证明。无论是北京的限购政策,还是另外几个城市,都规定本市户籍居民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第二套房。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的待遇是否一样,一目了然。
这几个城市的限购政策之所以要与户籍挂钩,虽然没有说明原因,但我猜想存在这么几种可能:其一,优先照顾户籍居民的利益;其二,认为户籍居民对城市贡献更大;其三,认为非户籍居民购房推高了本地房价。
我以为,如果是上面这些原因导致限购政策涉及户籍歧视,则没有说服力。限购照顾户籍居民,本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这是要不得的。虽然户籍居民对城市贡献更大,但户籍居民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经享受了很多特殊待遇。认为非户籍居民推高房价也说不通,因为不少户籍居民实际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是房价的真正推手。
问题的关键是,即使限购与户籍挂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违法。然而,正如法学专家王振宇所言,对买房的限制与禁止性的规定,与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相违背,也不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今年1月份出台的“国八条”同样涉及户籍制度。“国八条”的第六条中,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与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规定的待遇就不一样,只不过没有明确非当地户籍居民具体纳税年限,而北京限购政策规定非当地户籍居民必须纳税五年以上,时间过长,似乎更难接受。
在我看来,类似于限购这样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方面是不能违背现有法律,尤其是不能与国家大法宪法唱反调,一切行政行为只有在法律轨道上运行才正当。另一方面,限购不能与改革大方向相背离。显而易见,户籍改革不断推进,大方向是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平等的权利。推进户籍改革的办法则是,不断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特权。让人遗憾的是,附加在户籍上的特权在其他方面减少的同时,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却在增加。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指出,房产限购政策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把户籍放在核心位置,而户籍存在灰色市场和灰色价格。对这样的善意提醒,我们必须反思。 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