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
《报告》中,不仅强调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当前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主要问题之一,还提出了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重构符合经济发展新时期的收入分配体制,有必要从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转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轨道上来。
在现阶段,只有将公平放在与效率同等重要的地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开始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流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到了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这种分配体制的本质就是将效率放在了第一位,同时兼顾公平问题。这对刚刚走出平均主义泥淖、开始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显得十分必要。也就是说,在中国经济“起飞”的初级阶段,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利大于弊。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就曾出现了逐步缩小的情况。
但自2000年以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开始出现了扩大的趋势。无论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还是各种内部差距,都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势头。到目前,用于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0.45。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与不能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关。
在贯彻落实“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将效率放在第一位,甚至采取牺牲公平以获取效率的做法,使得社会公平无法随着效率的提高而改善。
其结果,在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果面前,效率提高也举步维艰,出现了公平与效率“两败俱伤”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做法不利于“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的角色出现了明显的错位。
事实上,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很多就是由于政府行为不规范所引起的。比如为了降低城市的公共服务支出,获得城市发展的廉价资源,致使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至今未能取得有效的突破性改革,而城乡差距的扩大是拉动全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最重要因素。此外,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灰色收入也成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元凶之一。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已进入了强调“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强调“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显得十分必要。
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仍处于较低的时期,强调效率原则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将公平问题摆到和效率同样重要的地位刻不容缓。如今,遏制垄断企业高工资、高福利已成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攻克的一个难点。
公平就意味着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就意味着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必要举措。只有公平与效率同时得到提高,中国才能真正走上和谐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