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一项有5440人参加的调查显示,66.6%的受访者表示想当领导,明确表示不想当领导的人只占4.8%。在受访者中“80后”占46.7%“70后”占33.9%。图/单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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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问责,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政府自身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0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当时,提出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等七方面的目标与要求。去年11月,国务院再次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年来,正如温总理所说,我们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这些年,我们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规范了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了行政信息公开历程;加快了行政立法的透明度,2004年至今,国务院法制办共将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初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国各级政府陆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2004年至今,全国已有183个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实行了综合执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取消不合法的执法机构8289个,清退不合格的执法人员8.9万人。
然而,用十年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已经过去了七年,离“法治政府”目标仍然有距离。
诚如温总理所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最高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因此,人大代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速上,承担艰巨的责任,理应更要有所作为。
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要义,就是要让政府的财政预算、开支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代表和民众的监督。因此,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上要更加严格,当好人民的“守夜人”,在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公开上更加积极。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实现向社会公开,全年共有74个中央部门亮出账本,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但是,这些公开的政府部门预算并不彻底,许多项目仍然还很粗略,让人无法看懂、无从下手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彻底、详细,是法治政府的“增长点”,也是代表应当着重监督的重点。
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近些年,一些腐败分子被揭露,涉案金额触目惊心,而腐败分子屡查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仍然是空白。这些年来,官员财产仅仅是在系统内申报,并不向外公开,官员的收入并不能得到民众的监督。在此次“两会”中,人大代表有责任继续呼吁加快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进程,促进法律尽快出台。
法治政府是规范政府。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恪守程序,依法进行。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但是,作为规定政府程序行为的最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导致各地“钓鱼式执法”等违法行政现象频频出现。目前,仅在湖南省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两会”期间,代表也有责任尽力推进规范行政程序的立法,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
法治政府是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只有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的权力才不至于滥用。温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天,温总理再次提到,“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代表在监督政府方面应当身先士卒,带头垂范,要敢于在重大事项上监督政府,必要时提出质询。
法治政府也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政府。政府的权力要依法行使,必须接受司法的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让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司法的制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强拆必须申请司法机关执行,都体现了政府权力受到司法的制约。但是,时至今天,我们仍然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行为不能提起诉讼,地方政府干涉司法审判的现象仍然有发生。
这些提醒代表们在“两会”期间要不断发力,促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