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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应对水资源危机?

2011年03月10日10:03

  姜文来:构建“利水型社会”

  嘉宾介绍:姜文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主要观点: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与水高度和谐的社会,是在充分利用水利的同时,对水充满关爱,是“利水”的社会。所谓的“利水”就是人的行为和规范至少不对水造成伤害,关爱水的健康、维护水的健康,建立“利水型社会”迫在眉睫。

  “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型社会,无论是直接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都要对水友好,至少是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的社会。建立“利水型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目前,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是建立“利水”的观念。将水视为人类的朋友,人在与水相处的时候,将是否会对水造成伤害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去约束人的自己行为。当人对水不得已造成伤害的时候,人应该有“羞耻感”,主动对水进行合理的补偿,尽可能减少对水的伤害,通过实际行动向水“道歉”。

  其次,“绿化”水利行为,实施“绿色水利”。水利工程为人做出了巨大贡献,不可否认的是也对水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这与我们对水的认识有关,也与我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水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应该仔细审视有关涉水行为,尽可能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水的伤害。

  所谓的“绿色水利”,就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保护环境,且节水高效利用的行为和文化,水利的发展遇到了环境的危机,绿化水利行为也为水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是水利发展必由之路,代表了水利发展的阶段性方向。绿化对水的行为,是“利水型”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第三,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所谓的节水型社会,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水资源,创造更多价值和服务的社会。节水型社会是“利水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尽可能少用水资源,才能有更多的水资源在河流中流淌,也减少水利工程的兴建,同时减少污水的排放,这是建设“利水型社会”重要途径,必须扎实地推进。

  第四,建立惩罚奖励机制。奖惩机制是制度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对于“利水型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阻碍甚至破坏“利水型社会”建设的个人或者单位组织,给予适当的惩罚。

  第五,建立补偿机制。“利水型社会建设”正确地处理利益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进“利水型社会”建设。如上下游地区,由于上游地区利水行为导致发展机会的丧失,下游获得好的水资源获得额外的收益和经济的发展,下游应该对上游进行适当的补偿。国家应建立补偿机制,正确处理利水各方相关利益,对于受损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建立人与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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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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