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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护航”盈江抗震救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16日23:04
  新华网昆明3月16日电(记者杨跃萍)云南纪检监察部门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盈江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扎实进行。

  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抗震救灾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开展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快速、安全地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

  此外,要督促有关部门尽早谋划恢复重建工作,在做好灾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特别是要把恢复重建工程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行为,从严查处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和导致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低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作者:杨跃萍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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