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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建立生态资源审判机构 60个林业审判庭28年审案逾4万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8日07:33
  走近法庭

  本报讯记者刘百军截至目前,福建省三级法院总共拥有林业审判庭60个,从1982年至2010年共审结涉林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40659件。

  《法制日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3.1%,多年生态环境质量评比位居全国第一。这当中,林业审判机构进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功不可没。全省现有林业审判庭60个,其中高院1个,中院8个,基层法院51个。林业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林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通过司法职能的拓展,福建省法院充分发挥林业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恶化、资源破坏,保护了福建省的青山绿水、生物物种多样性。”福建高院林业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该省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案件审理范围逐步拓展到土地、矿产、环境污染和海洋渔业等领域。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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