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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解析如何推动少年审判机构改革与完善 少数城市有望探索少年法院改革

2009年06月30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委托试点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牵头负责汇总有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兵今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各试点法院提供的有关经验和意见,条件成熟时即将发布实施。


  17个中院试点少年审判庭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广州中院等17个中院作为试点单位。目前17家试点法院均已正式建立试点少年审判庭。

  据统计,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试点少年审判庭共审判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31件,一二审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959件,一二审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5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3945件。

  17个试点少年审判庭在推动辖区内少年法庭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原有少年法庭大多都呈"点"状分布,试点少年审判庭有力推动了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的健全和完善。”李兵告诉记者。

  “试点工作交出的答卷可圈可点,在建立未成年人特色民事审判制度方面开展了初步探索。”李兵举例说,一些试点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相互衔接的“绿色通道”,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尽快摆脱诉讼纷争,回归正常生活秩序。探索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将心理评估、矫治、疏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据介绍,相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成熟经验,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尚处于摸索阶段,研究出台该方面司法解释迫在眉睫。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有关少年审判庭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推动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建设的深化。

  适应需要“三种模式”并存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少年法庭自出现时起就遇到了成立少年法庭是否有法律依据;审判方式是否合法、可行以及如何才能有针对性地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少年审判是围绕特殊诉讼主体开展的审判工作,开展这项审判的目的,除了要对未成年人的罪行作出公正的法律评价外,更重要的是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矫正和采取挽救措施。为此,少年法庭需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对诉讼活动进行一系列改革,而这一切,都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可以遵照执行和借鉴。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主要采取合议庭、独立建制审判庭和指定专人审理3种模式。

  “3种模式并存适应了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李兵说,少年法庭机构设置一直都在不断尝试和选择,考虑到各地情况以及法院情况的千差万别,各地法院应当建立符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少年审判机构。无论采用哪种机构模式,都必须配备必要的审判人员,要有法官专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

  积累经验推动少年法院探索

  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工作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切实加强少年法院的改革探索,可考虑在少数城市,如直辖市建立几个点,以利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少年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水平。

  据介绍,目前,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类型从传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扩展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不少地方法院还积累了丰富的未成年人案件跨区审判经验,这些都将是少年法院改革探索的有力推手。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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