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二审宣判后,两名被告立刻被警车送到造林现场,开始挖树坑。通讯员 供图 |
盗林贼自愿栽树10亩获缓刑 法官:刑案审判大胆创新
一审判监4年罚款3000元,二审判三缓五罚金5万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林晔晗 游小勇 黄陈谦) 因盗砍林木27立方米,惠州村民陈伟良和曾必强一审被判刑4年。鉴于二人有悔罪表现,且自愿义务植树造林10亩并保证树木种活,惠州中院二审将该案改判为罚金5万,判刑3年缓刑5年。昨日二审宣判后,两人立刻被警车送到了造林现场,此事成为当地的“趣闻”。
今年3月,惠州惠城区村民陈伟良、曾必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雇人盗伐墩子林场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非法出售。3月3日,两人被抓。经林业部门测量,砍伐迹地范围5.5亩,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7立方米。惠城区法院认为,两人结伙盗伐集体林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两人不服,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惠城区检察院也认为盗伐林木的数量尚未达到“巨大”的标准,也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陈伟良、曾必强多次向法官表达悔过之意,并表示愿意以实际行动弥补罪过。二人向法官写下保证书,愿意接受损坏林木5倍的惩罚,按照林业部门划定的地域补种树苗。
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最高法院2000年11月2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2000株为起点。在广东高院未制定具体数量标准情况下,适用法律正确,对抗诉机关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的抗诉及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诉人有悔罪表现,且承诺在林业部门指定区域种树并保证成活,遂对二人作出改判: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林政部门核算,按照两人砍伐林木的5倍计算,需要种植500棵树。按照所需土地,林业局指定了10亩山林作为两人种植树苗的区域。
法官:刑案审判大胆创新
信息时报:这种判罚方式在刑事审判领域是不是一个新的突破?
惠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陈健:此案法院的处理方式确实是一个大胆的创新,使犯罪分子受到刑罚、经济处罚,同时也受到劳动处罚。此案审判实际上是降低了主刑,加大了附加刑,责令其参加社会义务。此案的审结方式启示我们,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还可考虑责令被告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使其对社会的侵害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弥补,才是最佳的刑事办案效果。
当事人:“现在就开始挖坑”
信息时报:从这件事获得哪些教训?
陈伟良:因一时的冲动进了监狱,我很后悔,以后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了。现在从监狱出来,恢复了自由,我要好好珍惜目前的生活,要把这十亩山地种上树,以弥补自己的罪过,自己心里也好受些。
信息时报:对二审判决怎么看?
曾必强:我不但没有意见,而且从心底里十分感谢法院对我们宽大处理。出来和在监狱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感受。能够获得自由,我一定兑现自己的承诺。
信息时报:准备怎样兑现承诺?
陈伟良:林业部门为我们两人划定了10亩地,要种植树苗500棵,这个数量对我们两个不难。种树最大的工作量就是挖树坑,现在我俩就开始挖坑,估计一个月就可以挖好了。等到明年3月春雨来临,两三天我们就可以栽完苗种。而且我们会经常巡查,以保证树苗生长。从目前我俩身体状况看,完成这个承诺一点问题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