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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03日01:29
  据新华社电2日上午,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被判处死刑。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设立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在各地建分公司,经营养殖业务。后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集资。

  2002年,兴邦公司开始销售农户仙人掌种片,并隐瞒仙人掌真实预期效益。后因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兴邦公司返款压力巨大,又继续集资诈骗。

  2008年前后,兴邦公司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缓解返款时间。兴邦公司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多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最终于2008年12月案发。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全国先后有27个省区市的4万多人参与兴邦公司集资,共计集资金额37亿多元,造成24亿多元未能返还。吴尚澧等人以年薪、董事费等名义,私分集资款472万元,并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集资款供个人使用,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地用集资款以个人名义购房数套。

  法院认为,吴尚澧等16名被告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石峰、孙祥云还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新珍等23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石峰等3人死缓,其余3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1年6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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