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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雅导演温州最大集资诈骗案 一审判死刑(图)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9月30日16:18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少雅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少雅

  “自2003年至2008年,陈少雅所能做的只是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和开设担保公司等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为幌子,以3%至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然后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本息,直到资金链断裂的那一天。”办案检察官说。2008年10月,陈少雅在清算债务期间因遭债权人围堵而报警,结果她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发现,陈少雅共向50人非法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前后经手资金5亿多元,至案发尚有2.2亿多元无法偿还。

  “扎台型”:她“导演”集资大骗局

  乐检

  短短5年内非法集资5亿多元,造成2.2亿多元无法偿还。9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最大集资诈骗案的“导演者”陈少雅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一版2010年9月25日曾作报道)。

  曾经显赫一时

  现年40岁的陈少雅是乐清市柳市镇人,案发前可谓当地的明星人物,也是众多乡邻心目中的财富源泉:只要将钱交到她手中,不费吹灰之力,每个月就能拿到高额利息,比起早摸黑做生意赚得还多。

  借款给陈少雅的人无一不对她的雄厚财力深信不疑:她在广州从事低压电器生意,在乐清本地经营担保公司,在江苏徐州开有数码商场、宿迁开发房地产,同时她还在乐清、上海、广州等地持有多处房产。

  据了解,陈少雅每次坐飞机抵达温州,有人在机场等候迎接;有人争相请她吃饭;有人提前帮她打扫干净房间;如果下雨,有人替她撑伞;得知她丈夫不在身边,一个人在大房子里睡觉害怕,有人邀请她住到自己家中……

  “其实,自2003年至2008年,陈少雅所能做的只是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和开设担保公司等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为幌子,以3%至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然后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本息,直到资金链断裂的那一天。”办案检察官说。这一天终于到了,2008年10月,陈少雅在清算债务期间因遭债权人围堵而报警,结果她被刑事拘留,她盘根错节的资金链条随之陆续曝光。

  警方调查发现,陈少雅共向50人非法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前后经手资金5亿多元,至案发尚有2.2亿多元无法偿还。在众多借款人中,损失最大的徐某前后借款总额5725万元,其中2600万元至今无法要回;损失最小的陈某也有8万元无法要回。

  “祸”从“贪”中出

  归案后陈少雅反复强调:“我当初太无知了,不懂法,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她一直辩解其自始至终都在做“银背”生意,即从上家高息借钱,再以更高利息借给下家,从中赚取利息差。

  陈少雅说,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她将4221万元借给在徐州开商场的计某,计某一直拖欠此款,从而导致她越借越多,在非法集资的路上越走越远。据了解,这笔借款确实存在,但计某已于2007年11月和陈少雅达成还款协议,拿出了1.2亿元结算。显然,陈少雅在这笔借款中净赚了7000多万元。

  陈少雅自1996年起外出经商,案发前仍与丈夫在东莞经营一家电控设备公司,每年净利润可达100多万元。十几年来的财富积累,早已让她过上了殷实的生活。经商的成功,为她非法集资活动顺利进行奠定了物质基础。

  2003年非法集资之前,陈少雅在乐清本地有8处房产,在上海购置了别墅,在东莞、常熟等地拥有商品房与店面,仅这些不动产2008年的估价就可达900多万元。

  陈少雅有3个子女,她最疼爱的儿子今年只有10岁。为防止自己出现意外后子女无所依靠,早在2001年她就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总金额190多万元的保险合同。不过,这笔保单后期的投保资金全部来自非法集资所得,并于案发后退保,所得退款都赔偿了集资被害人。

  陈少雅说,她是2002年尝到做“银背”生意甜头的。当时,她将自有资金以1%的月息借给别人,很快有了收益,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捷径”,2003年迅速投身其中,走上非法集资、疯狂敛财的道路。

  虽然陈少雅同时还经营着东莞的电控设备生意,但她的主要精力已经转移到非法集资上面,每月数次飞回温州,处理集资事务。2007年至2008年是她非法集资的高峰期,其间非法集资4亿多元。

  准时付息成招牌

  “对利息的支付,我一直是非常准时的。”为了维持财大气粗的形象,陈少雅在资金腾挪的过程中,对每笔借款的时间都一清二楚,到期后马上支付利息,从不拖欠。

  陈少雅付息的方式大多为银行汇款,付息后就把旧的借条撕掉,再打一张新的借条,凭此她在乐清地下金融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从而保证了新旧客户络绎不绝。

  高额利息、准时付息,对借款人而言无疑是难以抗拒的诱惑。2007年2月,包某第一次借款给陈少雅时,数额仅为58万元,当其准时拿到利息后就一发不可收,至当年9月,包某的借款总额已达2688万元。至今,包某仍有1716万元的本金无法追回。

  “从2003年开始借款做‘银背’生意,我的房产、轿车基本上都是用借款购买的。”虽然陈少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资金来源,但为了“扎台型”(温州地区的口头常用语,形容一个人爱出风头,摆阔气,要面子),撑住自己的形象,她选择了购买贵重物品装点门面。

  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短短8个月间,陈少雅购买了3辆轿车,其中一辆宝马、一辆奔驰。2007年,她叫一位朋友从国外帮忙带回一只价值5万多元的香奈儿手表、4部总价值23万多元的VTO手机。而此时她已欠下上亿元借款,正为防止资金链断裂疲于奔命。

  极力开脱亦无益

  2009年10月14日,陈少雅被乐清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此案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4日,该院将此案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9日,温州市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8月13日,温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知道自己有罪,但我不懂法,且有3个子女,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指控,陈少雅一面承认原有供述属实,请求法院认定她有自首情节,给予其从轻处罚;一面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责。

  虽然此前陈少雅供述:为了“撑场面”,用借款购买了汽车、名牌包、房产和手机等物品,但当庭她予以否认,辩解这些物品是用丈夫办厂赚的钱买的,与其借款无关。

  虽然陈少雅辩称她一直想偿还债务,犯罪性质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但她无法解释在明知债务已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为何还大举高利借新款还旧债,致使亏空进一步扩大。

  虽然被害人一致否认款是借给计某的,但陈少雅仍强调,所有被害人均清楚其钱最终是借给计某的,且很多人是因为相信计某的偿还能力而借款给她,再由她加利转借给计某。她也无法解释被害人为何不直接借款给计某,而选择由她中转。

  虽然法庭出示的本案债务都经陈少雅对账并签字确认,但她还是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对其个别“下家”集资金额计算有误,未退还的金额没有2亿多元。

  陈少雅的这些辩护意见由于与事实不符,均未被法庭采纳,法庭亦未当庭宣判。

  受骗原因有三

  据报道,2008年以来,乐清已有多名妇女因集资诈骗被判重刑,其中陈美兰因通过“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造成7000多万元资金未能退还,2009年1月15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秋荷以“经济互助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多元,2009年3月17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郑存芬因通过借款和呈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元,2009年8月12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为何此类骗局如此富有诱惑力?办案检察官分析,一是诈骗对象十分明确。在陈少雅案的50名被害人中,妇女占41人,其中中年妇女占绝大多数。在现实生活中,有闲钱但没什么文化的中年妇女,极易受高回报的诱惑,成为非法集资者的最佳目标。

  二是当地非法集资的现象很普遍,人们习以为常。一名被害人表示:“我们村将闲钱高息借给他人用的很多,几十年来都如此,从未出过事情,谁知陈少雅就出事了。”

  三是房价疯涨,客观上使集资诈骗更具迷惑性。在疯涨的房价面前,非法集资的高利似乎并不显得那么离谱。笔者问被害人为什么借款给陈少雅,一名被害人回答道:“我平时做些小生意,赚钱很少,而陈少雅当时说她做房地产生意,几十倍的利润,怎么能赔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追求高回报、缺乏应有防范之心,是本案被害人受骗的关键。被害人按时拿到高息后,赚钱的喜悦冲昏了头脑,对方的“信用”压倒了一切,不自觉地放松了警惕,走进骗子设好的圈套。因此,惩治犯罪者与教育被害者结合,打击犯罪与规制民间融资市场结合,是遏制此类犯罪的良药。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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