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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厂排污致农作物绝收 老百姓状告环保局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1年05月05日13:49
烂了一地的西红柿。

  ⊙本报记者 贾华 摄影报道

  环保局,居然被老百姓告上了环保法庭。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开庭审理了一桩行政官司,原告认为清镇市环保局向3家瓷砖厂滥发排污许可证,导致厂区周边农作物大幅减产甚至绝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撤销颁发给3家瓷砖厂的排污许可证。

  起因:种植大户损失惨重疑排污导致

  本案的原告是位于清镇市境内中八农场的种植大户赵焕举。他于2010年初开始租赁位于中八农场的150亩土地,种植西红柿80亩、高粱70亩。据调查取证得知,赵焕举种植的西红柿易脱落、未熟先烂,高粱幼苗长到一定高度就离奇死亡,最终导致赵焕举种植的西红柿和高粱大幅减产甚至绝收。

  据律师调查,赵焕举承租的土地正好被“第三人”贵州清镇市吉利陶瓷有限公司、清镇市英迈尔陶瓷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华威瓷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厂房包围,3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向大气排放白色粉尘和二氧化硫、氟化物,最终导致西红柿产量大幅下降,高粱几乎绝收。原告将3厂家告上环保法庭,索赔159万元,此案已经审结待宣判(本报4月27日曾作报道)。

  质疑:排污许可证涉嫌“早产”

  赵焕举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经过调查后认为,3厂家大肆向周边环境排污,是因为清镇市环保局涉嫌违法向3厂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根据《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排污者,在依法试运行期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后,须按规定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据律师调查得知,“第三人”的3厂家中,有2家建设项目在2010年10月才进行环保验收,而这2厂家却于2008年5月就已经获得清镇市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另一家的排污许可证也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

  赵焕举及其代理人认为,被告于项目验收前就向“第三人”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被告:颁证程序合法

  在庭审过程中,清镇市环保局法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面对原告方的多项质疑,被告方代理人均以“被告的颁证程序合法”或以“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为由不予答辩,并称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列为“第三人”的3家瓷砖厂法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代理人辩称,3家瓷砖厂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为合法取得,瓷砖厂排污也是合法排污。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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