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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现天价医药费 6万元医保报销药变自费药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9日13:26

  中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一段时间节目组连续报道了福建张女士遭遇天价自费药一事。去年12月份,张女士的母亲因为重病住进了福建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28天以后因为救治无效张女士的母亲还是去世了。因为母亲属于福建省的医保病人,在母亲去世以后,张女士拿着20多万元的医疗单前往福建省医保中心进行结算,没有想到的是张女士发现这当中有6万多元的自费药品需要病人自己掏钱不能够报销。

  张女士当时就觉得非常奇怪,如果是属于自费药品,医院应该给家属签单经过家属的同意才能够使用,但在用药的过程当中,医院在没有告知她和她家人的情况下,怎么就用上了这些价值六万元的自费药了呢?

  在《天天3·15》节目连续两天报道了这件事情以后,事情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福建省医保中心给出了处理意见。经过审核,在张女士六万元的自费药品当中有一万七千元属于医保药品可以由医保中心来出钱,退还给张女士。另外的4万1千元既然已经用了,还是应当由张女士自行来支付。

  消费者有话说:迫于无奈才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在张女士看来,这个处理意见存在几大问题:第一,医保中心在核对药品账目的时候没有让当事三分也就是福建省协和医院、医保中心和张女士三方当场审核。第二,医保中心要求张女士签字,但是签字之前根本没有让张女士看过药品的详细清单。第三,审核以后要求张女士支付的四万一千元当中有两万元的药品是在张女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根据没有经过张女士或者家人签字。但是迫于无奈,张女士还是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张女士:我这一上午一去签字,因为详细的清单明细表我没有看,我当时讲不签字。医保中心马上威胁我,你不要这一万九了,他马上就威胁我。所以后来没办法,迫于无奈,我要先签字。程序也是,要求我先签字后看这个明细表。哪里有这样的做法?我先看明细表,那为了保住这一万九,所以没有知情权。



  消协相关人士:有关部门应参与监督 而非放任医院自行处理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与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也参与了这次事情的协调。

  记者:在协调当中有一万九这个钱是可以退给她的,另外还有四万一。您觉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是合适的呢?

  段建平:首先要确认一下,哪一些确确实实是该她本人付的,哪一些是不该本人付的,这要分清楚。不该本人付的本人付了应该退还给人家。现在已经答应一万九先拿到,下一步剩下来的钱可以继续来反映来投诉。

  记者:但是医院现在采取的态度就是避而不谈或者拒绝采访,你觉得医院应该怎么做呢?

  段建平:作为医院来讲也是为了效益,它可能是有没有这么高的自觉性我都怀疑它。但是它作为有关部门来讲,既然发生了这个事情,有关部门应该来督促做这个事情,而不是就由医院自己去自觉的去做。如果靠医院自觉的去做,能不能做到,现在大家都知道。

  医院的状况能不能主动的去做这个事情,这是一回事情,更主要的相关的部门要不要来督促医院做这个事情,卫生部门或者是医保中心是不是应该出来,来查医院这段时间里还有哪些消费者属于这种情况,都应该退还人家消费者。同时医院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什么规定,该怎么处罚要处罚,应该是这样做才对。



  消费者质疑:医保药品与自费药,谁说了算?

  对于剩下的自付部分的四万一千元,张女士没有停止自己的维权之路,她始终抱有这样一个信念。

  张女士:我就是要告,让协和医院知道你以后对待别的病人,不能再犯我这样的错误了,不能对待每一个病人你一直错一直错。你从7月1日开始就一直错错下来,就是让协和医院承认错误,错在什么地方,必须为你这个错误承担你的错误。我可以做到我今天一分钱都不要,但是你错,谁的错大,谁的错误责任小,你这个一定要搞清楚。你不能再让后面的消费者病人再花这样的冤枉钱,再走这样的冤枉路。

  自从福建协和医院给出的收费错误的解释让张女士觉得无法接受以后,张女士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了解相关的政策,她发现问题还是出现在医院的医保目录单上。据她了解,其中有一种药是非常贵的,属于自费药,当时医生使用的时候就有过疑问,但是最后处理意见结帐的时候竟然划分到了一万九千元的医保名单当中,同时她认为应当属于医保药品的药又算成了自费药,这一点让她非常疑惑。

  张女士:这一个药非常贵的,我一直跟医生讲请你把这个药停掉,现在他把这6千块钱的药全部给我走公家的医保目录,叫我自己一分钱都不用花了,自付比例是零。这个随意性非常大,凭他挑的。他觉得哪一些是走医保目录我们也不知道,哪一些是医保,哪一些是非医保我们具体也不知道。

  记者:原来是给你算的自费药品,现在你出了这个事以后把这个药算成医保药品。

  张女士:全部走医保我个人不用花一分钱的。

  记者:到目前为止有没有给你看医保药品目录?

  张女士:我非常想看到,他根本不让我看。



  记者调查:神秘的医保目录单

  发现一:医院医保药品“新旧目录更换”之说说不通

  问题的焦点再次回到了医保目录单上。张女士手中现有福建协和医院向张女士回复的一份自付药品的书面情况说明书,因为医保药品新旧目录有了更换,医保药品的限用范围重新进行了划分。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存在着医护人员在录入医嘱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一部分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对应成目录外的自付支付的费用。也就是说本来应当是医保支付的药品在录入的时候却没有出现在目录单上就变成了自费药品。

  医院的这个解释似乎是有点道理,但是真的能说得通吗?我们来看看这次医保药品目录的更换到底是在什么时候。我们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到这样一份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了一个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药品目录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各个统筹地区要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这一点我们也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得到了证实,这是最新的一次更换药品目录的操作。

  记者:按照规定应该是7月1日之前更换药品目录的,对吧?

  工作人员:我们是7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各个统筹区都已经做好了药品数据库的更新。

  记者:这个数据库的更新是由医院自己来更新,还是有统一更新的系统呢?

  工作人员:像三甲医院是他们自己联网的。



  让我们感觉到非常奇怪的是张女士的母亲是在2010年12月份入住医院的,这个时候距离药品目录的更改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的时间,而医院发现目录更改错误居然是在张女士提出问题之后也就是说医院这一错误持续了至少六个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有多少人在福建协和医院看过病,有多少应该走医保程序的药品最后都由病人自己买单了呢?这当中错收的钱到底有多少?另外,作为福建省医保中心,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面理应该受理不少来自协和医院的医药费的清单,他们难道没有发现协和医院的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吗?更让张女士感到疑惑的是,出了这么大的失误和漏洞居然没有一声道歉,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任何的声明,完全没有认错和处理问题的态度,现在张女士还是希望医院和医保中心能够给出一个回复。

  张女士:协和医院出的错误,这个错误是谁买单呢?第一,这一万九是由医保中心买单的,第二是由我个人家属来买单的。他错是在协和医院,买单的钱一个是医保中心去挑的,医保中心的钱也不是医保中心而是所有全体福建省参保人员的钱来出的这一万九担子的。另外一个担子是由我个人消费者承担这四万一的钱。协和医院一分钱都没承担,他根本不认错,协和医院他根本不认错,你叫他谈什么退钱的问题?

  发现二:当事人走访福建协和医院 维权之路太艰难

  到今天为止张女士的维权之路已经整整走过了四个月的时间了,让张女士现在感觉到非常纳闷的还有一点,医院给母亲使用的自费药从来没有让她或其他亲属签过字,这又作何解释呢?为了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消费者再次走上了维权之路,而我们的记者也跟随张女士见证了她艰难的维权过程。

  记者首先跟随张女士来到福建协和医院医务部追问情况。

  张女士:还有百分百自付还有两万块钱。

  工作人员:您是什么意思?百分之百自付的药已经给您用上了。

  张女士:当时没让我签字。

  工作人员:医院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去问医保。



  医务部的工作人员以种种说辞拒绝和张女士对峙,无奈之下为了讨说法,张女士随后来到福建协和医院的财务科,当张女士提出自付药问题的时候,财务科的金科长又将皮球踢回到医务部。

  张女士:我还有四万一的自费,百分之百自费的。

  金科长:自费你本来就是自费的。

  张女士:还有免疫球蛋白呢?

  金科长:免疫球蛋白就是血液制品。

  张女士:免疫球蛋白也是血液制品?

  金科长:当然是血液制品。

  张女士:要不要先让我们家属先知道一下?

  金科长:都是自费的,这个你找医务部,如果自费的东西找医务部。

  福建协和医院的医务部和财务科就这样将皮球踢来踢去一直都没有结果,记者只好跟随张女士来到福建省医保中心医疗集合科反映情况,但是集合科的林科长表示,有关张女士所有自费药问题已经完全转交给待遇审核科处理。

  林科长:报销那个科你跟他们反映一下。

  张女士:再回到待遇科?

  林科长:对,已经在给他们那边了,已经移给他们去处理报销的问题了,因为我这边不负责报销。那你具体跟他们说,跟他们反映一下,你认为报销的数额跟自己理解的初衷,那你自己跟他们提出来。



  张女士立即又找到待遇审核科,待遇审核科的科长却说张女士所提及的其余两万块钱的自费药不在他的权限范围之内,待遇审核科只是受理集合科处理的最终结果。

  张女士:我还有百分之百自付的两万块钱。他说要过来找你。

  待遇审核科工作人员:问我干吗?

  张女士:他说他的程序是到你这儿了。

  工作人员:不是我能结实的。

  张女士:那两万块钱向你反映也没有用是吗?

  工作人员:不是我的权限,我没办法。

  辛辛苦苦跑了一天问题却被推来推去,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无奈之下,记者只好亮明身份希望能够对此事进行采访。福建协和医院医务部的李主任表示,记者采访必须首先获得医院党办的同意,但是在记者获得了党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一直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竟然拒绝了记者采访。

  工作人员:我们所有的答复都已经给张信萍(张女士)本人了。

  记者:我们是来采访你。

  工作人员:我要接待吗?我一定要接待吗?您来采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记者:你说呢?记者证在这儿呢。

  工作人员:您记者证在这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几经协调还是没有结果,最终福建协和医院党办的工作人员以新闻发言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而到现在也没有给记者相关回复。整整一天跑下来,两个单位五六个部门相关人员都拒绝就此事进行相关回答,张女士说对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这样的态度和办事方式,几个月下来她已经习惯了。



  就是这样一份福建协和医院的医保药品目录单,张女士想看,对方完全不给看,记者希望能够仔细看看对照目录进行详细的核查,对方也置之不理。记者也希望通过福建医保中心了解相关的情况,但是上周五联系福建省医保中心稽核科科的时候,他认为这件事情从医保的角度来说已经全部解决完毕了,跟他们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挂断了记者的电话。既然福建协和医院和福建医保中心对此事避而不谈,记者只能继续通过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卫生厅来寻求真相继续关注此事,目前记者正在等待调查和答复。

  律师观点:消费者有权察看医保药品目录单

  对话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凯律师。

  主持人:张女士有没有权利要求察看医保药品目录单呢?

  郑传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等的有关情况。张女士作为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她有权力要求医院就医保目录所列的药品的品种以及价格等等情况进行说明。

  主持人:目前医保中心给出的处理结果是由医保中心支付张女士错收或者是多收的一万九千元,您认为这个处理结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合理?

  郑传凯:医保中心为张女士报销药费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在法律上我们把它定义为行政法律关系,而张女士向医院主张的这种医疗服务纠纷以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张女士也当然有权就不同的法律关系再向医院主张权利。

  主持人:现在张女士认为6万元当中除了一万九千元还有两万元的药品是医院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的药没有经过家属还有其他人的确认,这两万元应该由医院来承担,您认为张女士她这条要求是不是合理?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郑传凯:我认为张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消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那么张女士因医疗服务机构的过错导致的这种财产损失我认为是可以向医院进行追偿的。



  评论员观点:医院应清理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期间医疗费单据 将该退还的退还

  对话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

  主持人:福建省卫生厅医保处表示三甲医院的医疗目录更换系统由三甲医院自行更换,而在将近七个月的过程当中医保中心却一直没有发现福建协和医院医保目录存在问题,您认为可不可以说在这当中监督机制或者是监督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包华:我认为监督机制出现问题是很明显的,也是肯定的。作为基本医疗制度是我们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提供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制度,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这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的,那么在所有的医疗服务机构之中三甲医院无论是在医疗服务水平上、管理水平上还是人员的层次结构上都是最好的,也都是信得过的,所以老百姓相信三甲医院。但并不是说三甲医院他的工作就不需要监督,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足以让人信服的工作结果。

  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刚才在记者采访资料中我们提到了两个部门:一个是卫生厅,一个是医保厅。卫生厅是我们医院的一个主管部门,医保厅主要是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和报销,他等于实际上是出钱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医院的目录是否更新应该是由卫生厅来负责。医保厅是要负责什么?如果医院报上来的单子里有一些是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和费用,医保厅审查出来之后应该不予报销。如果医院如他自己所说的,这边的单子应该是一个公费的,但是他自费的给你做了,这边收了钱,那边并没有向人保厅去报那么这样情况的话,医保中心可能不会发现。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里面就会存在几个部门协同来落实一项政策时各自职责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主持人:具体到我们今天提到的案例一份目录单的错误输入给张女士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医院目前的解释还算合理的话,肯定还有其他的病人自己也支付了不少本该由医保支付的冤枉钱,您觉得医院应当把这些钱还给这些病人吗?

  包华:肯定是要还的,因为这笔钱原本就是根据政策由医保中心可以予以报销的。我个人认为医院不仅要退张女士的钱,而且医院还应该去做一件事情逐笔清理新的目录生效的第一天到新目录更新完毕这个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清理完之后应该把提交给医保中心报销的那部分汇总出来,逐一逐一的退给患者。但是这样退款医院肯定是不会亏本的,因为退还的费用是可以找医保中心报销的。这是一个大前提他是不会亏的,但是他会为退费和再行报销承担一个事务办理的费用,包括人员投入,但是这也是他自身过错造成的,他应该自行承担这样的成本。



  主持人:就像张女士刚才所说的那样,这次出错的源头其实是在福建协和医院,但是至少到现在为止福建协和医院方面没有出面来道歉,也没有出现协调解决问题,没有付出一分钱的赔偿费,您觉得他们应当对这件事情负责吗?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应当怎么样来认定呢?

  包华:作为一家三甲医院,卫生厅说明他自身可以自行更新目录,这个管理职责其实是放给协和医院自身。如果他不能及时按照政府的要求去更新目录,那么这个主责应该在福建协和医院。所以除了先行退费以外,我认为患者因为解决这次纠纷所承担的其他成本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比如说患者可能多付了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可能还有误工的费用,这些费用多余的这部分成本都是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的至于卫生厅来讲。主要承担的是医院这一边来讲他没有及时能够更新目录并且要求医院限期更新目录这样的监管责任。人保厅这一块有一个责任,是不是存在并不属于我们现在的医保范畴的医疗和药品的发生费用现在并入医保,如果有这种情况之下的,人保厅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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