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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备案审查民事行政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3日08:12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乔建设地域管辖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有无遗漏?判决理由与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性……这是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备案审查的内容。

  据介绍,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去年6月,开发区检察院推行民事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所有的民事行政案件都要备案审查,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要遵从系列“规定动作”。

  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绍军介绍,备案审查制度为民行案件的质量评查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不会抗、不敢抗、抗不准”的审判监督“短板”问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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