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记者李松黄洁通讯员李佳利用负责办学招生的职务便利,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的原正副主任陈学义和李燕红将190余万元学费截留,并以奖金和加班费的名义发给了教务处的工作人员。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李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时陈学义还被认定犯贪污罪。
据陈学义说,他这样做的原因是,学院分给他们的奖金太少,他们心理不平衡。而他不知道,吴某私下保留了学费的收费记录。正是这份记录事后成为了检方指控陈学义贪污的重要证据。根据这份证据,检方确定,陈学义贪污的数额就是收费与私分之间的差额。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