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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窝胆大“小官”私分征地补偿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8:04
  本报通讯员陈国华本报记者李光明

  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费对一个“零招待”的社区,可谓是“久旱逢甘霖”。面对如此难得的“机会”,一班人动脑筋“想点子”使本应该汇入基本账户的征地补偿款另开一般账户,最终将公款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11月5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屯溪区上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沈世康、支部书记倪红芬、文书兼报账员胡美莲、委员樊新生、倪志强贪污一案,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征地补偿款变报销费

  上新社区的财务实行的是村财镇管模式,也就是“零招待”,即使是公务接待买包烟的发票有关部门都不予报销,这对于在社区工作的沈世康、倪红芬等5人可谓是“万般无奈”。他们在心里想着,嘴里时常聊着,但没办法,也只能这样“忍着过着”。

  不过,2007年,一次机会来了。

  这年7月,屯溪区原上新社区居委会的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应得征地补偿费9.5万余元,这对于一直有怨言却找不着生财之路的沈世康等人可谓是“天上掉馅饼”。

  7月13日,社区主任沈世康、支部书记倪红芬、文书兼报账员胡美莲、委员樊新生、倪志强开会商议征地补偿费的处理使用问题,樊新生提出“平日里一些费用不能报销,但是社区开展工作又肯定需要招待费用,家里来人也需要招待,否则出去很难办事”。于是,樊新生提议将这笔征地补偿费另开账户,用于社区不能报销的招待费用,其他人均表示同意,作为“内行”的报账员胡美莲将这一决定形成了会议记录。

  随后,倪红芬和胡美莲便到银行新开了户名为“上新社区居委会”的一般账户。接着,他们把收据和账户送到土地发展中心。

  8月3日,本应该汇入基本账户的土地补偿费9.5万余元被汇入该账户。因一般账户不能提取现金,沈世康等人开会商议由胡美莲以个人名义再开一个私人账户,用于提取现金。

  要发就发“大一下”

  9万多元的补偿费汇入另开的账户没几天,沈世康等人就开始整日心里“惦记着”。

  一次在办公室闲聊时,沈世康等人又提出了一项一致意见:目前大家的待遇太低,而且“两委”3年一选,马上就要换届选举了,自己能不能选上谁也不知道,如果落选就什么都没有了。

  于是,沈世康和樊新生提议从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费中给“两委”的5个人每人发点儿钱。

  面对这个提议,5人一拍即合。

  “发多少?”倪红芬问道。

  作为负责人的樊新生竖起一个手指头说:“要发就发一下。”

  倪红芬看着樊新生的手指头答道:“发1000元?”

  话音刚落,樊新生紧接着说道:“1000元有什么发头,要发就发"大一下"。”

  不过,发钱总要有个名目,沈世康提出正值换届之际,以“离岗补贴”的名义每人发1万元,其他人均表示同意。

  8月9日和8月13日,胡美莲通过转账的方式,以“劳务费”的名义分两次将钱转入“个人账户”,再从个人账户提取现金5万余元,由胡美莲造表、倪红芬审核、沈世康签字批准。就这样,居委会“两委”的5个人每人揣进腰包1万元。

  2009年8月,同样分得1万元补偿费的樊新生向纪委举报,纪委开始着手调查。同年9月22日,樊新生向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沈世康从居委会走账非法占有集体财产。同年11月,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与此同时,该镇党委纪检部门找到倪红芬等人进行询问,倪红芬等人主动交代了另开账户,私分征地补偿费的事实,5名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5名被告人系村居基层组织成员,但受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名被告人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离岗补助费”名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共同构成贪污罪。5名被告人在未受到办案机关立案调查等措施之前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且具有主动全部退赃、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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