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迎峰度夏
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1.53分
居民、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本报讯(记者 蔡力 实习生 刘雨露)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其中我市燃煤发电企业(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提高2.28分。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涨2.28分
记者昨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我市境内燃煤发电企业(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提高2.28分,其中包括利用取消高耗能优惠电价等因素提高上网电价每度0.4分和通过销售电价调整相应提高上网电价每度1.88分,前者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后者从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电网销售电价提价1.53分
此外,电网销售电价也进行了调整,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度1.53分。其中,居民、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我市境内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
销售电价调整从2011年6月1日起的用电量开始执行,其中电力用户6月1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调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影响大
此次调整执行范围为市电力公司直供区域及市电力公司控股的区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按照《通知》电价同步调整。记者从市物价局处获悉,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影响大的主要是一些高耗能企业,对居民的直接生活影响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