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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说,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他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061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在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京沪高铁等存在违规招标行为
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
5家银行违规发放挪用贷款580亿元
刘家义说,跟踪审计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
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
刘家义透露,“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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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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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公共财政赤字8000亿元
2010年国防支出5176.35亿元
谢旭人表示,2010年中国国防支出5176.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等据实结算的支出低于预计。
谢旭人说,汇总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8920.59亿元,增长20.2%。
他介绍,2010年公共安全支出87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了武警部队救灾等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7.9亿元。教育支出720.9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661.3亿元。
谢旭人称,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75亿元,支出3016.7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58.67亿元,支出541.99亿元。
谢旭人表示,在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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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开胸验肺 改职业病防治法
草案规定 没证据否定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有必然联系 应诊为职业病
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专家认为,此规定能避免开胸验肺。
同时,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做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于2002年5月1日,其中很多条款已不能符合当下现状。
另外,目前我国对职业病的界定还是采用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在列的“有名有姓”的职业病共有115个。近年来发现的诸如“毒苹果”正己烷中毒等新型危害正处于上升态势,但这些新型职业病并未列入职业病目录。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应对职业病诊断有争议资料作判定
根据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等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调查,由该部门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仲裁相关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草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草案还规定,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会组织
将可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关于小金库
82个所属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4.14亿资金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说,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关于违规采购
红十字总会超标采购420万余元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占中标金额的34.24%。
关于官员兼职
铁道部一官员兼任18家企业董事长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发现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告》中指出,2010年,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对此,铁道部表示,已对干部兼职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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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公务员将优先录取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拓宽了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之一。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规定: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3、兵役登记时间从现行兵役法规定的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
针对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问题,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自主就业。
草案明确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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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拟不由法院执行
时隔近两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审行政强制法(草案),草案删去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有关法律的具体内容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强制的设定上是否要严格限权;二是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规定什么样的模式,是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还是两者并行。
行政强制法草案五审稿新增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的受理、反馈机制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草案五审稿中,对行政机关已经冻结的存款、汇款不再需要冻结时应当解除冻结,作出了具体情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