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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方面规定赴台个人游陆客不得从事11项活动

2011年07月06日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台湾方面规定赴台个人游陆客不得从事11项活动
  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正式启动。逾200位来自北京、上海与厦门的大陆游客抵达台湾“自游”,展开多样的个性化行程。台北、台中等地政府及业者摆出阵仗欢迎。在台北松山机场,大批媒体聚集采访首发的个人游陆客,热闹异常。台北市政府、台湾观光业者拉起欢迎的横幅,致赠各种伴手礼给这些游客。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赴台湾地区旅游的大陆游客日渐增多,为确保有效管理,台湾“移民署”日前行文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以表列方式载明自由行旅客得从事及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针对表列内容,台湾旅游业界认为仍有模糊空间,免不了需要磨合一阵。

  明确自由行陆客不得从事活动

  据悉,台“移民署”行文内容包括《陆客来台自由行得从事活动一览表》和《陆客来台自由行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要求“全联会”转知各旅行社遵循参考。

  在“得从事活动”中,包括逛街购物饮食、参加陆客团体旅游、参加海外团体旅游、参加一般岛内团体旅游、探访亲友、扫墓祭祖、健检美容及保健养生、参加万人泳渡日月潭、参加婚礼、参加艺人宣传及演唱会之歌迷活动、参加元旦升礼典礼、参观展览、参观比赛、参观开闭幕典礼活动、参加国际拍卖会、参访公司工厂、参加公司企业颁奖典礼、参加公司尾牙、参加公司会议、参加同乡会和宗亲会活动、参观庙会等宗教活动、与民意代表及官员餐叙共22项。

  “不得从事活动”则包括: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不得参加政治性质公众活动、不得进入军事防务地区、不得进入台湾实验室及生物科技及研发及其重要单位、不得至各军事基地要塞保垒窥视拍照或摄影、不得从事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之行为、不得接受公司邀请从事工作之行为、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节目发表意见、不得接受邀请发表演说或授课、不得签署意向书或招商、不得违反其他法令有明确范围之行为共11项。

  部分规定模糊 或引发解释疑虑

  岛内旅游界表示,“得从事活动”中有“参加公司会议”一项,但在“不得从事活动中”又有“不得进行招商”,以此观之,同样属于深层商业活动,很难不触及招商。

  旅游界人士说,过去大陆各省人员大阵仗赴台参访,口头提出招商的也屡见不鲜,因此要如何认定“招商”,未来势必要更趋周延。

  至于“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节目发表意见”,可能更难管理,因为目前岛内许多电视节目都找来大陆人士上电视、针对不同主题及事件发表意见,这些节目除了综艺节目,也包涵政论性节目,上节目者除了商、学界人士,甚至连学生也可在电视上自由抒发己见,现已如此,未来何如?

  台湾旅游界认为,多数陆客赴台自由行动机单纯,也会遵守法令,不会跨越红线,但有些项目似乎仍有很大模糊空间,未来难免引发解释疑虑。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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