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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人士:年终奖在9月后发则按新标准计算个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10日04:14
  个体户则要“分段计税”:后4个月收入用新标准

  昨日,有市民提出,年终奖是否也要“分段计税”?对此问题,广州地税人士指出,如果年终奖在9月以后发放,就适用新标准。具体做法是,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的商按照新标准确定税率,再将全部奖金乘以税率计算个税。

  文/记者何颖思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今年9月1日个税实行新计税标准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将按照实际取得时间来确定是否采用新标准计税,个体户就要“分段计税”,前8个月用旧标准,后4个月用新标准。

  昨日,有市民就提出,年终奖是否也要“分段计税”?对此问题,广州地税人士指出,如果年终奖在9月以后发放,就适用新标准。具体做法是,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的商按照新标准确定税率,再将全部奖金乘以税率计算个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至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扣除额的时间点,则以实际取得时间,比如,某单位8月15日发放8月份工资,则9月份申报8月份工资时仍然只能扣减2000元,而如果某单位9月15日发放8月份工资,由于员工是9月之后才取得工资的,那10月份申报9月份工资(这仅是指所属期,所得期仍为9月15日)时,则可以按照3500元扣除。

  按新标准计个税

  例一

  假如今年9月某员工月薪5000元,个人负担的三费一金1000元,当月取得了1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000-1000-3500=5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个税=500×3%=15元。而他获得12万元年终奖的计算则是用120000÷12=10000,10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25%和1005,年终奖应纳个税=12000×25%-1005=28995元。也就是说,当月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15+28995=29010元。

  例二

  假如今年9月某员工月薪4000元,个人负担的三费一金1000元,当月取得了1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4000-1000-3500=-500元,由于当月工资与允许扣除费用额之前存在500元的负差额,则12万年终奖的计算则是用(120000-500)÷12,再用除出来的金额计算应纳个税款。

  由于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低于3500元,不用缴个税。而年终奖应纳个税=(120000-500)×25%-1005=28870元。

  作者:何颖思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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