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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在美国敢这样吗?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钟经平
2011年09月06日16:27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不到两个月,BP就与美国政府创建了一个200亿美元的基金。

  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两个彻底”通牒的最后期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康菲已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情况报告,此报告正待国家海洋局进一步评估核实。

  8月29日,康菲表示,溢油源已被永久封堵,所有活动的渗油点已得到控制,溢油不会对海岸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过这一表态很快被否定。据媒体报道,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8月30日披露,在其24小时监视监测溢油现场,并且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和督促的情况下,康菲方面不得不从原来坚称已封堵溢油源到现在承认溢油点多发。康菲中国对此则表示,新发现的16个溢油点中,12个已不可见,并在首次被发现后再未出现渗油,当前只有4个可见的渗油点,其中只有两个仍呈间歇性活动状态。

  照此解释,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海洋局“两个彻底”的要求,康菲中国没有完成。

  本次溢油污染面积至少55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累计约870平方公里。自渤海湾的溢油事故发生至今,已3个月,一位联合调查组成员向媒体指出,“康菲中国肯定完不成国家海洋局的要求,主要是他们态度不积极。”截至8月下旬,国家海洋局已经约谈康菲方面8次,传真30份。迄今为止,康菲一直将溢油称为“事件”而非“事故”,由此不难看出康菲对此事故表现出的傲慢与漠视。

  为何康菲如此傲慢?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不久前给出了答案:一是将溢油责任归咎于自然原因,借口地层自然裂缝溢出原油,不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封堵溢油,以避免造成责任者之嫌;二是熟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三是对我国海洋环境和公众要求缺乏企业社会责任。

  应当承认,在海洋保护方面,我们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依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只能对康菲中国施以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试想,如果此事故是发生在康菲的老家美国的话,康菲会不会还这样消极待之,我们坚信一定不会。一年前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从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BP)的果断处置,就知答案了。

  2010年4月20日,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发当天,奥巴马就命令内政部长对此事故展开详尽调查,在30天内提交报告。美国国土安全部长随即宣布,漏油事件的影响已经不是英国石油公司及其承包商越洋钻探公司能解决得了的,美国政府或将大规模介入。随后对责任方展开刑事与民事调查。

  当年6月初,漏油封堵成功。6月16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美国政府就与英国石油公司达成共识,由英国石油公司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但200亿美元的金额不是赔付的上限。我们不难看出,英国石油公司自事故发生伊始,不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而且积极承担责任。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能如此迅速处置,基于三点:一是美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二是美国《油污法》为应急处理和事后赔偿提供了法律保证;三是美国人强烈的环保意识。

  其实,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后,在决策层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局一直在积极督促解决;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但《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都是处置此次事件的重要依据。如此之下,为何康菲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十分漠视,这与他们深谙我国国情有关,康菲以为环境污染在中国没什么大不了的,许多瞒报污染事故曝光后,大多处罚不重,不了了之,它也梦想着有这样的结果。

  康菲的傲慢,让我们看到了在此次事故处理中,我们与美国的差距,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政府的处置措施还不够给力。且不说我们处理此次事故还有法可依,倘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个事故要是发生在美国,3个月的时间,处理的结果也一定不是这样,康菲也一定不是这样的态度。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海洋局主要领导日前已经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该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他说,“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任何企业损害我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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