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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化始末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吴超
2011年09月13日09:59

  信访制度化始末

  信访治理始终围绕着社会转型的中心任务,不断调整、完善,在不同时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吴超

  当代中国快速转型的起点,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伴随着这一转型过程,信访治理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开始创建、发展并不断调整、完善。

  回顾60多年的发展史,信访治理始终围绕着社会转型的中心任务,为大局服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同,社会矛盾不同,每个阶段的信访形势、主要任务和职能也都有所不同。信访治理作为一种高度灵活和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机制,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治理的特殊要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至今,信访已经从最初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发展成为一项包括人大信访、行政信访、法院与检察院的司法信访等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历史的经验表明,信访治理的改革也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把完善信访制度、走法制化道路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途径。

  1949~1978年:创建和发展

  1949~1956年的短短数年间,中国社会制度经历了巨变。这一时期,信访活动也空前活跃,党和政府加强了对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设立处理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规范信访治理。

  1950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成立,专门负责处理群众写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信件。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批示,“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情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该批示指明了信访工作的性质和主要功能,成为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开端。

  同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机构设置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个仅有六条内容的简要“决定”,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

  此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加强信访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办法等规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逐步设置和健全信访机构,增加专、兼职信访干部。

  1957年5月,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召开。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颁布实施,标志着当代信访治理制度的正式形成。

  这一时期的信访内容,大多和当时的政治运动、中心工作和各项政策法令及生产形势相关,即使反映个人问题,也或多或少和这些内容有关。比如,很大一部分信访,主要是对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党内出现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1957年后,随着国家政治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左”的错误波及很多方面,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显著减少。到“文革”时期,信访治理遭到严重破坏和功能变异,全国的信访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和半停滞状态,成为政治斗争中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的工具。大多数信访机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的被撤销、解散,有的被降格为信访组。国务院秘书厅信访室先后改为国务院办公室信访处、国务院办公室信访室和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在当时十分混乱的情况下,信访工作仍以特殊的方式有所开展。1968年6月6日,国务院秘书厅信访室成立了“总理亲启信办理小组”,成为沟通和反映信息的重要渠道,一直工作到1972年初。1972年后情况虽有好转,但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适用,新的工作秩序又没建立起来,始终处于维持、应付状况。

  在1957~1976年的20年间,信访活动受到政治运动的很大制约。每逢政治运动一开始,来信来访猛增,其内容主要是揭发他人的问题;到运动后期及运动结束后相当一段时间里,反映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落实政策的信访开始增多。

  “文革”结束后,来信来访数量成倍增长,迫切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1978年9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距离1957年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已21年之久。会议讨论、印发、交流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省市制定的具体政策草稿,涉及遣返遗留、上山下乡、城市私有房产、平反后的工资工龄、成分出身、户口等近十个具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为会后各地政策的正式出台奠定了基础。这些政策文件为以后三年的大规模平反运动确立了标准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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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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