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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低个体户个税附征率 全年约减少税收4亿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颖川 韦凡
2011年09月17日09:59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韦凡)近日,广州市地税局下发《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调低了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附征率,并从今年9月起开始实施。

  据悉,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应调整了税率表的级距,统一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而广州非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占广州个体经济的比例达90%以上,新个税法推出后,本着实事求是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原则,市地税局自9月1日起,针对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经济全面调低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例如,饮食业的附征率由2.8%下降为1.5%,娱乐业的附征率由3.5%调低为2%,商业的附征率由1.8%降至1%等。

  经测算,广州全年约减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4.2亿元,降幅约38.20%。

  “通知”中明确,凡按核定征收方式附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当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附征率确定为0(营业税除租赁业外的起征点为5000元;增值税的起征点工业、商业为5000元,加工业为3000元)。

  记者了解到,旧政策是个体工商户被核定的当月营业额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换言之,新政策为较低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广州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大幅度减轻了广州市个体经济的税收负担,逾31万户个体经济将从中受惠。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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