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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一生都消耗在政治中

2011年10月28日15:37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徐琳玲

  入狱,与中共的摩擦

狱中的陈独秀(1932年摄于南京第一模范监狱)
狱中的陈独秀(1932年摄于南京第一模范监狱)

  1932年秋,托派中委濮清泉的妻子在路上巧遇已投靠国民党做了特务的留苏同学费侠。随后,被跟踪盯梢。10月15日,正在开会的4个托派常委和秘书被捕。当晚,由于秘书谢少珊的招供,因胃溃疡在家休养的陈独秀也被捕。随即,租界巡捕房将陈等11人引渡到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

  10月19日夜,陈独秀等被押送到南京。在火车上,他“酣睡达旦,若平居无不自然,其临之从容不迫而怡然处之”,一时传为佳话。军政部长何应钦亲自传讯这位“共匪”开山鼻祖,末了还向陈求字,陈独秀挥毫写下“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押送他的军人也纷纷向他索字。

  当蒋介石派人查明陈独秀已与中央苏区和中央红军无联系,加上蔡元培、胡适以及爱因斯坦等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呼吁营救,1933年4月中旬,陈独秀案移交江苏省高等法院公开审理。“乱党”时期的朋友章士钊担任他的辩护律师。

  章士钊一心为陈独秀洗掉“叛国”、“危害民国”的罪名,在法庭上作了53分钟的辩论,历数陈独秀曾与国民党的合作,称陈独秀与中共决裂后组织托派,“有功于国民党”。

  陈独秀拍案而起,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之文件为根据”。接着慷慨陈词,发表了自撰的“辩诉状”,一一驳斥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称:“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一审判决后,他多次上诉南京政府最高法院。6月30日,最高院终审认定陈独秀“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判有期徒刑8年。

  在南京老虎桥45号,国民党给予这位共党“匪首”种种优待,给他安排单间牢房,允许读书写作,甚至可以每日自由接见亲友。期间,他的第三位长期伴侣潘兰珍每日到狱中照顾他的生活。

  比陈独秀小三十多岁的潘兰珍是上海青年女工,之前并不知道陈独秀为何人。待到从报纸上看到陈被捕入狱的消息后,才对“自家老头子”的身份恍然大悟。

  每日慕名来监狱探访的富豪名流络绎不绝,或求字、或闲谈,搅得陈独秀不胜其烦,最后对典狱长说,以后“不认识的就不要放进来了”。

  五四时期,陈独秀曾提出监狱和研究室是人类文明的两大“发源地”。如今,他开始实践这一理论,在监狱里钻研起学问来。在一封给朋友的信中,他列出自己两年内雄心勃勃的写作计划:《古代的中国》、《现代中国》、《道家概论》、《孔子与儒家》、《耶稣和基督教》、《我的回忆录》。

  1933年,三子陈松年利用暑假到南京看望父亲。自大革命后,父亲音信全无。他是从柏文蔚那里得知陈独秀被公审的消息。此时,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都已离开人世,母亲和姨妈也不在,当他看到父亲后,一时间痛哭起来,陈独秀骂他没出息。

  高君曼所生女儿子美和弟弟鹤年也曾到老虎桥来探监。子美劝父亲早日和潘兰珍结婚,以防人说闲话。而20岁的鹤年天真地提出要帮父亲越狱逃跑,陈独秀又骂他“胡闹”。

  1936年,西安事变,蒋介石被扣。消息传来,陈独秀托人打了酒,买了菜,对同狱的人说,今天要为国仇家恨痛饮一杯,第一杯祭大革命以来的烈士,第二杯祭两个牺牲的儿子,然后大哭起来。

  一同入狱的濮清泉说:“人们见过他大笑,也见过他大怒,但从未见过他如此伤心地痛哭失声。”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国共合作”进入实施阶段。中共代表周恩来赴庐山会谈,提出包括“释放一切政治犯”在内的诸多要求。8月,日军开始轰炸南京。金陵女子大学陈钟凡和胡适及张伯苓商议,一起联名保释陈独秀。胡适写信托汪精卫帮忙,求他与蒋介石商量开释陈独秀。最终,蒋介石表示同意。

  8月23日,入狱4年的陈独秀被提前释放。潘兰珍和儿子陈松年接他出狱。当他从报纸上读到司法院长呈文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说他“深自悔悟”时,怒不可遏,致函《申报》编辑部:说自己无罪,何来悔悟,是政府罗织冤狱,将来还要和政府打官司,希望社会人士、尤其是新闻界“勿加以难堪之诬蔑也”。

  胡适想安排他出国,避开政治是非,帮他联系了一家美国图书公司,让他去美国写自传。陈独秀声称“生活很简单,也厌烦见生人”,谢绝了老友的安排。

  国民党各派也有意拉拢他。先是周佛海、陈公博拉他进“低调俱乐部”。接着,蒋介石又想让陈独秀出面组织一个“新共党”,在这前后,又邀请他进国民政府当官,当劳动部长,都遭到陈独秀的拒绝。

  “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我和他不共戴天,现在大敌当前,国共两次合作,既然国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对他就是了。”

  他也厌倦了“托派”纠缠不清的内斗,拒绝托派组织接他回上海。

  1937年8月,长期追随陈独秀的罗汉以个人身份,到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见了叶剑英。叶剑英叫他根据所知的情况,开一个保释政治犯名单。陈独秀要求罗汉再跟叶剑英谈谈。

  罗汉从叶剑英、李克农手里领了路费和介绍信,于8月底启程,9月2日抵达西安八路军办事处,见到了党代表林伯渠。

  考虑到陈独秀在党内的特殊地位,林伯渠当即给延安拍电报请示中央。毛泽东和张闻天商量后,给林伯渠发了一个电报,提出陈独秀回党工作的三个条件:

  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和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并承认过去加入托派之错误;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

  罗汉携董必武来见陈独秀,董必武劝他“以国家民族为重,抛弃固执和偏见,写一书面检讨,回党工作”,遭陈独秀拒绝。

  重获自由后,陈独秀有过最后一次开创政治局面的努力。他与王文元、罗汉等人想组织一个“不拥国,不阿共的联合战线”,并联合了中间势力——章伯钧等第三党、救国会以及何基沣等抗日军人,“以争取民主和自由为共同目标”,同时也与中国共产党争夺“反国民党的群众运动”。

  王文元、濮清泉对他的计划不理解也不支持,他们拒绝出席“联合会议”。而他计划中的“军运”活动,也随着何基沣突然被调职而夭折。1938年底“托匪汉奸”案的发生,则让“第三党”和“救国会”负责人在政治压力之下,切断了与陈独秀的联系。

  12月4日,中共中央理论机关报《解放》第24期发表王明文章《日寇侵略的新阶段与中国斗争的新形势》,称陈独秀为“匪徒”。随后,康生在《解放》杂志上撰文,明确指控陈为日寇勾结的“汉奸”,说“九一八”事变后,经亲日派头目唐有壬介绍,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与陈独秀、罗汉代表的“托匪组织”,“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津贴”。

  半个月前,《解放》第22期还登载了《陈独秀先生向何处去》一文,称他为“老战士”,希望他“虚心地检讨自己的政治错误,重振起老战士的精神,再参加到革命的行列里来”。

  周佛海、傅汝霖、王星拱等人随即在《大公报》、《武汉日报》上发函,为陈独秀鸣不平。民主人士沈钧儒也在汉口《大公报》发表文章,不赞成给陈独秀扣汉奸的帽子。

  《新华日报》随后发表短评,称这个问题“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组织行为为断”。

  沸沸扬扬的“托匪汉奸案”到1938年9月嘎然而止——共产国际传来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的指示:“应该承认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王明等人不要再争吵了。”很快,王明离开党中央领导岗位。

  周恩来深感这次风波有损于中共声誉,也不利于团结民主人士共同抗日,多次派人到陈独秀寓所,安抚他的情绪,要求他“不要活动、不要发表文章”。

  在聂荣臻的司令部里,萧克谈起康生的文章,早期曾和陈独秀工作过的聂荣臻沉默了一下,说:“陈独秀是300块大洋能买得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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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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