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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内司委:条件成熟时应将户籍法列入立法计划

2011年10月29日20:4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周英峰、崔静)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提出,我国有关部门正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现行户籍制度诸多弊端逐渐显露,城乡分割、人户分离现象严重,限制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人口之间自由流动,建议制定户籍法。

  对此,公安部提出,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户籍管理中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出台户籍法的时机暂时还不成熟。公安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陆续报请国务院批准或者与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地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户籍立法的调研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认为,户籍法是本届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户籍立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立法时认真研究考虑。

  作者:周英峰 崔静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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