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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出26条新政 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

2011年10月29日2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10月28日电 (记者 徐小勇) 当前,融资难、用地难、国内外市场需求低迷、各项成本上涨迅速、电力供应紧张等五大难题已经成为困扰宁波企业“成长的烦恼”。记者近日从宁波市委宣传部获悉,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宁波市政府将结合实际,就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拟出台26条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

  目前,融资难已经成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只有30%的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资金紧张下,企业融资成本又大幅提高。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小型工业企业的利息支出为49.7亿元,同比大增逾50%。宁波市发改委方面表示,该市中小微企业总体上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难以支撑融资成本的快速上升。

  为此,拟出台的《意见》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改进金融服务,通过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增加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据悉,宁波还将进一步规范市场金融秩序,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高利贷、暴力讨债、多头担保等行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通过规范融资中介市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推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利用规范化、阳光化渠道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针对企业有可能因资金问题出现的倒闭情况,宁波市将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意见》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避免企业资金链出现非正常断裂。同时,宁波还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对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予以减免。

  来自宁波市国税局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该市国税部门实际征管的中小微企业户数占到全市国税户管企业法人户数的98.4%,为此即将出台的《意见》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方面,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预计将有1.3万户纳税人可享受此政策;另一方面,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则要求落实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缓缴、减征社会保险费,同时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宁波还将通过优化扶持机制,提升企业的活力。在整合原有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将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动建立宁波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专区,推动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意见》还要求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海洋经济战略推进要求,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坚决遏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兴优势产业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等领域。

  据悉,从2012年起3年内,宁波市每年还将新增2000万元共同设立产业链培育资金。此外,在新兴产业培育方面,宁波市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以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发展空间优先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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