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江苏丰县首羡校车发生重大侧翻事故 > 江苏校车车祸消息

江苏丰县官方改口称出事校车载41人 司机称47人

2011年12月15日07:52
来源:山东商报
12月14日,受伤学生李开心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治疗 新华社发
12月14日,受伤学生李开心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治疗 新华社发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政府14日下午再次召开发布会,这是校车侧翻事故以来第三次发布会。丰县公安部门表示,根据当事司机洪旭最新的交代,事故发生时车上学生有47人,而公安部门能够确认的人数为41人,此前公布的这一数字为29人。 特派记者 曹建民 孙珂

  8名受伤学生已转院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丰县副县长张斌公布了仍在接受治疗的8名学生名单。受伤的8个孩子分别是:李开心、宋雪迎、王昌伟、赵磊、李续晨、宋梦迎、李坤宇和王苏苏,其中宋雪迎和宋梦迎是姐妹。目前,8名伤者全部转移到徐医附院、市中心医院治疗。

  据介绍,这8名学生中,李开心、宋雪迎、王昌伟、赵磊、李绪晨伤情一般,经救治后,生命体征平稳,身体状况较好,无生命危险;宋梦迎、李坤宇伤情稍重,现仍在徐医附院重症监护室救治,但无生命危险;王苏苏现在徐州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伤情危重,现患者意识较前有明显好转,生命体征较前稳定,正在积极抢救。

  当地教育部门道歉

  张斌表示,已组织遇难学生家属到殡仪馆确认遗体。该县同时启动了具体的救助代偿事宜。“目前,由县领导挂帅的15个工作组已深入到每一位遇难学生的亲属中,面对面沟通交流,做好遇难者亲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张斌说。

  在发布会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承认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并向公众道歉。丰县县政府副县长张斌现场表示将反醒。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丰县校车事故发生后,中央事故调查组已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

  当地改口事发时车上47人 在昨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丰县政府对车载人数做出了修正,称事发时刻确认在场的孩子共41人。此前,官方称事发时车上共有29名学生。该说法曾遭到一些目击者的质疑。

  县公安局方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公布的29人,是当时确认在车上的人数。医院里救治了23个学生,同时伟杰蔬菜加工厂内有6个孩子被营救,随后就地取暖,因而确认有29个学生在车上。

  之后,经校车司机洪旭供述,当时他从学校接了49个孩子,中途下车了2名,车上应该还有47个学生。

  警方再次调出伟杰蔬菜加工厂的监控录像,发现录像中从厂门口经过的孩子有18人,加上医院的23人,有证据可以确认的有41个孩子。另外六个孩子尚未确认。警方解释,这是因为有一些坐在车窗右侧的孩子未受伤,自己逃出窗外回家,警方还未能收集到他们的信息。查证工作仍在进行。至于舆论质疑该车实际仍有超载,警方表示仍需进一步查证才能得出结论。

  对车主驾驶员定期培训

  昨日记者登录丰县官方网站,其主页已经变成黑白色。在官方发布的消息称,昨日丰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校车要坚持定期检测,对校车车主以及驾驶员要坚持定期培训。二要杜绝改装农用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同时要严打重罚“黑车”。

  新华社发文质问校车事故

  翻车时到底有多少人

  这个数字必须搞清楚

  据新华社电 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15名学生死亡。此前,当地政府部门称事发时车上共有29名学生,这一说法遭到一些目击者的质疑。据《新京报》报道,参与事故救援的村民张运河称,根据当时情况来看,“车里孩子绝对有60人以上。”

  2011年12月14日下午,丰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对车载人数做出了修正:丰县公安部门能够确认的人数为41人,司机洪旭最新交代事故发生时的人数为47人。

  涉案少林牌客车翻车时车上到底有多少名学生,这是一个必须搞清楚的问题。这个关键数字容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瞒报、错报、迟报。

  因为从法律和行政责任认定上看,超载与不超载性质截然不同,即使比荷载人数只多1个学生,也属于超载,问责也就应当更严厉。

  从事故还原和调查分析上看,车上当时有多少学生也必须搞清楚,这关系到客车在什么样的承重条件下侧翻,以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学生被压在下面溺水伤亡。

  再从事故后续救援分析,每一个当时在校车上的学生的名字校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都应当掌握。因为当晚,虽然有很多学生被救上来后自行离开回家,但有的孩子可能因天寒水冷和少量呛水需要及时医疗救助;而所有经历翻车事故的学生,都应当得到后续免费的心理辅导,以尽快摆脱车祸噩梦带来的心理阴霾。

  值得警惕的是,在各地近几年频发的矿难中,地方恶意瞒报或者出于责任心淡漠引发的错报并不鲜见。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本来就不如成年人。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校车死伤事故的性质比矿难还要恶劣,更不能容忍任何瞒报、错报、迟报,这是一条绝不能失真的道德红线和法律的高压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对公众征求意见。记者认为,鉴于地方矿难瞒报的先例,应当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加入校车出伤亡事故后,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校车运营方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相关人数,任何瞒报、错报、迟报都要加重法律和行政追责的条款。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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