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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撞塌九江大桥判6年 不服判决称大桥存缺陷

2011年12月16日08:47
来源:南方日报
  案情回放

  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当船接近九江大桥时,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5时10分许,该船因偏离航道以及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导致大桥3个桥墩及承载的桥面倒塌,4辆汽车落入江水损毁,8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4500万元。

  2009年夏九江大桥得以修复后通车。

  历经长时间取证,以及两个法院2年来的审理,备受关注的九江大桥坍塌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船长石桂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焦点船撞桥还是桥砸船?

  此前海珠法院两次庭审,石桂德推翻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将船撞桥的指控变成是桥砸船。控辩双方焦点围绕大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调查报告》合不合法,为何不打捞船头等问题展开调查取证和辩论。

  石桂德的辩律师称如果是船撞到了桥,以运砂船当时的速度,桥板坍塌之后不会砸到船头。所以事实应该是当船行使到桥下时,桥刚好坍塌致使船头受损。公诉人对此回应称,船身与桥墩撞击之后会出现短暂停滞,甚至后退,不可能仍以原速前进。而且大桥在设计、施工时都设置一定的“防撞抗击”系数,但事发时的撞击力大大超过了规定的“防撞抗击”,因此才会导致惨剧。

  石桂德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己方证据,强调九江大桥有安全隐患。这些证据中包括一份由“专家”绘制的桩位图,该图显示九江大桥存在“悬桩”的隐患。而公诉人对石桂德律师的证据进行了批驳,并认为“专家”绘图有严重错误。对此,法院决定休庭调查“专家”资格。经法院调查发现,辩护律师所谓的“专家”只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代表权威。

  ●法院判决大桥不存自然坍塌可能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结合九江大桥的检测报告、施工设计图、地质剖面图及竣工构造图等数据,足以证实国道G325九江大桥性能良好,且在嵌入岩层的深度及力学性能上均满足原设计要求,排除了国道G325九江大桥在案发时存在自然坍塌的可能性。故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内容客观、真实可信,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能相互印证,且取证程序合法,足以证实“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而碰撞了九江大桥桥墩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正值九江大桥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又是洪汛期,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在事故发生的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负有间接责任,为此,可酌情对被告人石桂德从轻处罚。因此综合考虑,判处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石桂德表示不服,考虑上诉。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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