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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爷爷为因公牺牲孙子讨说法 状告民政局胜诉

2011年12月22日05:3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邱瑞贤 杨明伟

  本报讯(记者邱瑞贤 通讯员杨明伟)新兴县太平镇罗陈村年近九旬的邝海荣老人,因为孙子邝国裕在单位值夜班时与歹徒搏斗而亡,但新兴县民政局没有对受害者的死亡是否“因公牺牲”做出依法定性,他愤然状告新兴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详见广州日报2011年7月26日A10版《耋耄爷爷为孙“民告官”》 、2011年9月8日AII8版《爷爷为孙讨“烈士”之名案开审》报道)今年8月30日,该案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日前,记者获悉,新兴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新兴县民政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邝海荣等5名原告提出的相关请求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承担50元的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是原告不服新兴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纠纷。在本案中,原告认为邝国裕死亡的情形属因公牺牲,向被告提出因公牺牲认定申请,要求被告作出处理。根据法规规定,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相关请求具有进行行政处理的法定职责。虽然原告将申请书以挂号信形式寄给被告的一名副局长,但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向被告申请认定邝国裕为因公牺牲,故应认定为原告已向被告提出了书面申请;被告以原告未按法定程序到其窗口部门办理申请为由认为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抗辩,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至于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支付抚恤金7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对此不作处理,原告可另寻途径主张权利。据悉,新兴县民政局对此判决没有上诉。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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