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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受益人诬陷见义勇为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01月13日10:3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见义勇为被诉方应纳入法律援助

  新快报讯 “我们不能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应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而受益人诬陷见义勇为者,更应追究法律责任”。来自法律界的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今年将在两会上为见义勇为人士提交此建议。

  朱列玉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彬案等个案,都在传递着“做好事可能惹麻烦受惩罚”的消极信号;直到小悦悦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应多方位、多角度地去保护善良的见义勇为者,让他们少一些后顾之忧,多一些“撑腰体”,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朱列玉指出,现行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均没有明确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导致该群体被告上法庭,或因受益人的诬告而成为被告,对见义勇为者而言,都是一种风险。此外,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彬案等个案,在审判过程中,均反映出审判机关没有注重加强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

  对此,朱列玉将向本次两会提交建议,第一,把见义勇为被诉方纳入法律援助,完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覆盖范围。第二,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加强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他举例表示:“对于经查实受益人的起诉行为属诬告陷害,有关部门应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如要求诬告者公开向见义勇为者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惩诫个别价值观扭曲的群众,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有过多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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