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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见义勇为救助人不担后果 将处罚诬陷者

2011年11月29日04:39
来源:重庆商报

  深圳鼓励见义勇为救助人受保护将免责

  据深圳特区报消息 为鼓励见义勇为,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除非有重大明显过错或明显故意,救助人对帮助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被救助人认为救助人造成其人身伤害,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诬陷救助人的行为将予以惩罚。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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