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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谈汽车三包规定再征民意

2012年01月19日22:3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南辰 朱立毅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立法重心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谈汽车三包规定再征民意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南辰、朱立毅)“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谈到刚刚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时说,“因为我们这几天听到赞成的声音占了绝大部分。”

  去年9月下旬,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通过网络、信函、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后,质检总局又在今年1月16日公布了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征求民意。新版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这部万众瞩目的部门立法进展如何?刘兆彬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在去年征求公众意见之后,汽车三包规定为什么还要推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刘兆彬:关于汽车三包规定,全社会高度关注。一方面,目前全国私人轿车拥有量已超过4000万辆,直接涉及消费者上亿人;另一方面,汽车行业又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因此这部规章的制定非同凡响。

  制定法规首先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兼顾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十分慎重。通过去年征求大家意见,特别是去年10月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建议,据此修改后的汽车三包规定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再次征求意见,是给公众一个交代。这表明我们充分尊重消费者、产业等各方意见,努力实现多赢、共赢。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求意见体现了我们的慎重。实话实说,在总局层面,召开立法听证会后再次征求意见确实很罕见。

  记者:与去年的版本相比,目前这个汽车三包规定的版本有哪些主要变化?

  刘兆彬:目前这个版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包期限、主要零部件和总成的三包条件、争议的解决、罚则的增加和篇章结构的调整等五个方面。

  记者:从两个版本的对比来看,前两个方面的变化都是延长了三包的有关期限。

  刘兆彬:关于三包期限,之前是“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从反馈的情况看,公众普遍认为偏低,因此修改后的版本提高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同时,新版本还明确了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关于主要零部件和总成的三包条件,汽车出现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情况,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期限,由30日内延长到“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更换的期限,也延长了同样的期限。

  记者:第三个方面的变化,也就是关于争议的解决中,出现了前一个版本没有的内容。

  刘兆彬: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条,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我们认为这条规定有创新之处,是这个版本中最大的亮点。

  记者:引入“争议处理专家库”这种机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兆彬:处理争议,往往需要对汽车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质量问题、划分责任范围。但我们认为,大部分纠纷和争议是不可能全靠检验和鉴定来解决的,因为它不仅成本高、耗时长,而且在操作上也有一定问题。比如一个轮胎跑了几万公里后,就不能用新车的标准去检验。因此很难用检验结果去判断问题,大部分还是要依靠专家分析、评估、判断。

  我们认为,有汽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来参与调解,解决汽车质量争议会更经济、更有效。我们的设想是由专家自愿报名,政府审查资格,当事人可申请回避,保证客观公平公正。我们希望它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通过这种社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记者:第四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罚则,为什么要增加这个内容?

  刘兆彬: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在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时,需要增加强制力,因此我们专门设立了罚则。

  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只能设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也有专家建议,适时将这个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条例,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我们其实也希望能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时比罚款还有效。

  记者:最后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篇章结构的调整,这主要体现在哪个方面?

  刘兆彬: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版本中,我们把“销售商的义务”这一章放在了前面,我们当时的想法是,销售商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第一关,所以应突出销售商。但是现在,我们把“生产者义务”这章放在了前面,因为产品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应该是生产者。

  我们把“生产者义务”放在第一位,并且明确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就是要生产者清楚自己的责任,更重视质量,这体现了我们的立法意图和导向。

  记者:在汽车三包规定形成过程中,你们接触到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否常常意见不一?

  刘兆彬:应该说,这部规章的立法走到现在虽来之不易,但恰逢其时。

  我们在对第一稿进行修改时,也曾听取汽车生产者的意见,如三包期限增加10000公里,企业能不能承受?要知道,这个调整会使一辆车的成本增加,加起来就可能是几千万元甚至更多。虽然企业也会提到自己的困难,但他们都表示积极支持,能体谅理解消费。我想这在8年前是不可想像的,这说明我国的汽车产业真的是成熟了。同时,消费者的建议也很理性,在去年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有理、有据、有节,没有过分的要求。

  看到这些,作为立法者,我们认为立法时机、条件成熟。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任务是如何将制度设计得公平、公正、合理,把立法重心放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其实这对汽车产业来说也是好事,否则大家规定不一致,结果是让老实的企业吃了亏,无法体现公平竞争。

  记者:现在对汽车三包规定的最终出台是否确定了时间表?

  刘兆彬: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规定要有过渡期,至少半年,企业和政府需要准备,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法规。

  汽车三包出台后也要按照程序办,因此相关细则、标准都在筹备,希望能加快配套细则出台和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将经费纳入预算等,进行全方位准备。

  我们也希望这个规定能尽快出台,新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正面评价特别多,特别是消费者,表示新稿吸纳了立法听证会意见,尊重民意,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

  2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进一步梳纳整理各方意见,尽快出台。从现在的反馈情况看,出台后绝大部分人会赞成。不同声音也会有,但是现阶段我们也许只能做到这一步,其中的不足需要施行中遇到问题后再完善。我们也知道,汽车三包的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最重要的是迈开这一步。

  记者: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质检总局法规司将如何落实这一精神?

  刘兆彬:这是质量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今年要出台。我们还将重点研究一些食品领域召回、家电召回的法律法规,也想研究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电器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更加注重质量基础上的安全。同时,立法后还要搞好普法宣传,质量文化中很重要的是法治文化,要构建法治文化。

  从立法层面看,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关键是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还必须秉承依法行政的四项原则:有违必有据、有违必有序、有违必有责、有违必有果。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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