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3日,抚顺市李先生刚满12岁的儿子拿着15000余元压岁钱,瞒着父母在新抚区一家苹果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和部分配件。
商家认为并没有强买强卖,且商品是明码标价,在价格和质量方面均未欺骗未成年人。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工商机关。新抚工商分局会同永安台工商所依据《民法通则》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说法,判断李先生儿子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
在工商人员说理后,商家表示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李先生15000余元货款。
本报抚顺版记者 孟凡智实习生 翁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