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晓嘉报道
民航业首例“民告官”案件近日终审宣判,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东星再次败诉。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尽管希望渺茫,但东星将会继续申诉。
东星案起源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下发停飞通知,同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也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2011年2月9日,东星一纸诉状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东星方面认为,民航中南局停飞令属于不当行政执法,请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去年12月,白云区法院对东星停飞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星航空公司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停飞,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7日,此案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布判决。
记者从东星方面近日提供的终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方面认为,“民航中南局作出的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的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令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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