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备受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州市劳教委)一案,7月2日上午8点30分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唐慧及其律师徐利平、浦志强如约到庭,一审时因忙于公事缺席的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也出现在法庭上。中午1点,法官宣布“基本事实已查清,但起诉方和被诉方在争议问题上分歧太大,择期宣判”。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劳教决定”是不是有事实根据;如果唐慧被劳教违法,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标准如何认定;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程序是否正确。其中,对唐慧实行劳教是行政违法还是像永州市劳教委所说的是“不当”,成为最核心的争议点。
本次庭审,来自国内外35家媒体共50名记者获准进入法庭。此外,40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参加旁听庭审。省高院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唐慧案二审开庭的消息,即时公开了庭审前有关信息,对所有申请旁听的媒体记者报名,庭审前诉讼参与人、媒体入场等情况均作了微博播报。法律界人士称,湖南省高院“微博直播”体现了一种司法新气象。 记者张祥
[辩论焦点]
劳教唐慧是违法还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徐利平认为,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被否定,“撤销”即确认了劳教决定的违法性。即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对方也应当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
永州市劳教委认为,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并非行政违法,而是“忽略了唐慧及其女儿的特殊情况,撤销决定体现对她们的人性关怀”,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不代表违法,既然不违法,自然不必赔偿。
劳教若属违法,该如何赔偿?
永州中院的一审中,唐慧提出1463.85元国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赔偿,以及永州市劳教委书面道歉的三项要求,二审中这三点要求没有更改。“我更看重书面道歉,经济赔偿只是象征性的。”二审开庭前一天,唐慧对记者说。
永州市劳教委对此表示“决定不违法,所以不谈如何赔偿的问题”。其代理律师多次强调,“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行政复议书里并没有认定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违法”。蒋建湘在发言时对唐慧母女“表示歉意”,但强调并非承认劳教不合法,而是因“没有事先了解母女二人的特殊情况,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程序是否正确?
徐利平和浦志强认为,唐慧被法院认定的7次“扰乱社会治安”行为中,除了第一次发生在永州外,其他6次均发生在长沙,“永州市劳教委对发生在长沙的治安案件没有管辖权”。同时,两名律师再次强调劳教决定被撤销即表明其不合法性,永州中院驳回唐慧的诉求请求,是没有道理的。
永州市劳教委认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了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劳教完全是职责所在,程序合法,永州中院的判决是依法依规的,并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记者张祥
[案件回顾]
2012年8月2日
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经行政复议,当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3年1月23日
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4月12日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同年4月30日,一审败诉的唐慧寄出行政上诉状,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同年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专家说法]
开放旁听是一种进步
唐慧案二审时对人大代表和媒体开放旁听,对于湖南省高院的这一举措,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甫表示:“无论是媒体还是普通民众去旁听,这都是审判公开的保证,而审判公开是审判公正的基本前提。从这个细节上来讲,我们能看到湖南省高院的努力,这是一种进步。”
王甫表示,劳教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经司法程序就能够剥夺人的人身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劳动教养制度到现在已经是一个存废问题。“今年下半年有望停止劳教制度,立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已在做准备。”陈光中说,停止,从实质意义上讲就是废除,“现在的劳教场所实际上已不再收劳教对象了,各地情况可能有不同,从全国来说总体上已停止了”。陈光中介绍,停止劳教制度的程序比较复杂,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劳教制度停了后,还必须考虑原来的劳教对象是不是没地方管,如果要管要怎样分流等具体问题。 记者丁蓉
[旁听者说]
希望所有行政部门能直面公共事件
长沙市人大代表、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鹏程受邀旁听了这次庭审。“在案件争议这么大的情况下,能采取这样公开庭审很难得,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充分展示庭审辩论过程。”孙鹏程说,希望这种形式能成为常态,所有的行政部门都能够做到直面公共事件。
这是孙鹏程第二次受邀参加庭审,他认为这意味着“更多专业领域在深层次向人大开放”。因此,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很重要,“要能听懂才能进行司法监督,我们首先应该问自己‘有没有能力进行监督和做出判断"。
孙鹏程认为,劳教制度在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的情况下剥夺一个人的人身权,“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现代法制精神”。
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彭菲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