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行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规定,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全部参保,而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实行“五险合一,同单征收”,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合并征缴,这种“捆绑参保”使部分经济相对困难的企业难以确保按时、足额缴费。而按照昨天开始试行的广州市《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困难国企可先行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困难国企先让部分退休职工参加医保;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半额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意见》指出,凡是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的国有企业,经过审核可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五类企业包括: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授权经营机构已经正式行文,开始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80%以上,近年内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企业。 同时,企业中如果退休人员人数超过在册职工人员总数的或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给予优先审核。 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参加基本医保 据悉,根据“困难企业”的有关标准,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涉及单位14 8个,职工约100439人,其中退休职工65513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约35000人。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因资金不足,不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可先行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如果无法同时为全体退休人员参保的,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现行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起仍按现行规定参保。 另外,困难企业除统一按现行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以组织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及缴纳半额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在按此种方式参保期间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并累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单位缴费部分不划拨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 控股主体负责解决逾1/3参保金 《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应帮助所属困难企业解决。困难企业选定参保办法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必须负责解决不低于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1/3的资金。 此外,每一社会保险年度内,退休人员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基数将根据新的社会平均工资而调整,今年7月1日开始新的社会保险年度里,每位退休人员一次缴纳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将从16605元提高到188 28元。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意见》要求从9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标准的困难企业一次性缴交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仍按2002-2003年社会保险年度的标准执行,即是仍按照旧标准16605元缴交。(记者毕式明 詹雨鑫)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