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了整整10年。然而《消法》与现行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不适”也逐渐显现出来。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及人大法学院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消法》修订已成定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消法》予以修订。国家工商总局在答复中说,现行《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许多问题没有在《消法》中反映出来。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需要修改《消法》,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人大法学院经济法专家吴宏伟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法》是针对当时的消费环境制定的,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定进行补充,这种法律滞后是不应该的,法律应该具有超前性。《消法》中有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缺少具体操作性,极易产生歧义。“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者”这些概念需要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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