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有没有义务“舍己救人”?
司机救乘客不止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职业合同的要求
不止司机,其他特定义务人见死不救也可能获罪
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见死不救罪”,很多人认为见死不救只是道德问题,不能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但是,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或“不会救”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详细]
既然有义务,为什么没有履行?
没有权利的义务很难走远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医生来说,在履行救治病人义务的同时,也应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出租车司机这个群体也一样。政府对司机们的各种权利难以保障,各地时有出租车罢运事件。如果仅以行政手段强制司机履行义务,而不解决他们在生存上、救人中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履行职业道德舍己救人,也难免成为一句空话…
从舆论上看,民众更关心的是司机是逃生本能还是见死不救,而司机本人也许也根本不知道“救乘客”是自己的义务。这显示出整体人群职业伦理的淡薄,职业道德的缺失。由于历史、意识形态职业道德并没有进入普通人道德基因中…[详细]
浙江的哥路遇车祸竟见死不救,运管部门开出大罚单,一次扣完他20分,出租车公司也将其解聘。这是前两年浙江舟山出租车行业史上最重罚单。面对相似的事件,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不同,相应的处罚也不尽相同,难免让人心生疑惑…[详细]
司机不是凶手,也并非最该指责的人
不要让司机成了承担一切后果的“替罪羊”
当地市政委说,该下穿道于2007年投入使用,至今移交手续还未完善,让下穿道积水深达1.58米,使用2年多没办移交,置无数生命于危险当中,让市民可能因洪水暴雨就在市中心淹死,作为绝对有义务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政府来说,这更是一种职业伦理的丧失和职能的缺位…[详细]
一郭姓男子自称是渝兴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说:“其实天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我们这个项目验收都合格,洪水太大了也可能无法避免。”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天灾、“不可抗力量”似乎成了逃避责任的最好借口。只是任何灾害都有一个衡量的标准,“老天”的原因并不能抹去一切…[详细]
交警称司机越过设置的警示锥形筒,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肇事罪。先不论这是否造成交通肇事,在持续时间如此长、影响如此大的降水、洪灾中,交警仅在积水近1米6的路口放一个锥形筒就算完美履行职责了么?事实可见,没见到这个“标志”而闯入大水坑的不止这一个倒霉的出租车司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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