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一经公布,随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征信是件好事,关键是其不能在执行中成为垄断企业的一种工具,破坏公众微小利益的一种可能性,而应该成为一个让诚信在社会普及,权利和利益均得到保护的工具……
征信是件好事,细节问题不能忽视
不能成为垄断企业的工具,而应成为让诚信在社会普及的工具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无疑是大势所趋,它的发展和完善都将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出台此条例本身就代表一种进步。但同时中国目前的国情存在一些特殊性,如电信、水电、煤气等为垄断行业,其本身诚信会遭到一些质疑,同时这些行业遭受投诉的案件也非常多。在此情况下,如果单方面要求公民个人遵守诚信可能会面临一些矛盾。[详细]
除了信贷环节之外,诸如水、电、气等民生项目欠费等也被列入征信系统中。上海还将窃电、恶意欠费等纳入征信系统;湖南浏阳则将欠税赖账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更有甚者,市民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些城市也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行政部门如果办事效率低,通知不到位,就可能会“被征信”…[详细]
征集信用信息的机构从事征信业务活动是为了社会更诚信,公民更能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秩序,如果征集信用信息的机构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中,又肆意地侵犯公民权利,将公民的隐私泄露,那么,政府机关自身的公信会受到质疑,这不但不能让社会更加诚信,反而会使得社会诚信问题雪上加霜。[详细]
国务院法制办还在就条例征求意见,连信用污点到底该保留几年现在都众说纷纭,央行却迫不及待地表示要把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实在很不合适。不得不让人怀疑:央行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最直接受益者,是不是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施予了过高的影响?[详细]
《征信管理条例》,不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只防大众、不防机构和部门,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民众,而对机构、公共事业部门的不守信用状况,却置若罔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公民进行征信管理的时候热心而迅速,可是,他们自己的诚信谁来监管? [详细]
社会管理不可单纯“眼光向下”
规范管理机构的行为与保护公民权益,两方面不可偏废
比如,一些部门在涨价时常常不搞听证会,有的即便搞听证会,也屡屡操纵代表;比如,一些电信部门的霸王条款雷打不动,每年都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再比如,有些银行一边在建立征信体系,一边却经常失信于民,关于房贷利率的调整朝三暮四……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人们守信用,征信机构首先得有信用。[详细]
社会诚信体系薄弱,单靠强制法律难以重建
不得不承认,在当下社会,诚信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即便诚信原则已成为《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民事主体并不遵守该原则,而且从后果来看,违背诚信也未必有损于他们的利益。正因如此,人们有时难免要发出“世风日下”之感叹。当法律一步步健全,如何从根本上进行道德重建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