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浙江代表团学者范谊称,“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对依法治国的信仰,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形成对法制建设的紧迫感。”,并因此呼吁两院报告应该对社会大案要案,重大事件给予指导。
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但是,强调重大案例的“指导作用”,强调领导对大案要案的“关心和支持”,是否也是一种对“人治”的推崇呢?[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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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
培养对法治的信仰,不靠两会更不靠特例 |
传统政治文化因素造就了君权至上,人们祟尚权力,迷信权力,以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比如全国津津乐道的“李庄案”,政协委员贾庆国表示,李庄要求异地审判,这个要求从理论上说是合理的。最终重庆方面没有接受这个要求,也没有做出司法解释。 [详细]
辜胜阻认为,如今,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受到了很大冲击,法律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功效被损害,很多时候“案子结了,事却不了”,导致许多人“信访而不信法”。“有人说我们官民之间有道墙,互相不信任,我们怎么拆掉这道墙,提高信任?”[详细]
正是“纸币开手铐”、“鞋带上吊”、“钓鱼执法”、“临时性强奸”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执法和司法公信力。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有关方面想捂盖子,而不是公开透明,“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很快,捂是捂不住的,要有揭盖子的思维,要不怕烫自己的手,防止把壶底烧穿”。[详细]
开门立法,法律为人民不为政治
一说到立法,很多人会认为那是政府、人大的事情,和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也不高。但是,恰恰相反,人民群众不仅是参与立法的重要主体,还是科学立法的智慧源泉,这也就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详细]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不少代表委员表示,用制度管权,必须解决权大于法、以人治取代法治的问题。他们认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更要细化这些制度以实现监督的常态与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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