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工资条例》年内将出台,工资协商、同工同酬等重要条款都将纳入。不料又来消息说,《工资条例》遭遇垄断行业的央企反对,年内难出台。央企所反对的是把福利待遇纳入到工资范畴。然而《工资条例》到底有多大作用,百姓希望是否真正能得到满足?另外,受制于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一再难产,不仅是遭遇不公平劳动者的悲哀,也是既得利益者自身的悲哀。
[新闻回看:工资条例年内恐难出台 遭垄断行业央企极力反对]
“哪有这样的好事儿,让老板和俺心平气和地谈论工资?”记者在北京南三环附近问一位路边拆墙的农民工,愿意不愿意和老板就自己应得工资讨价还价,这位操着河南口音的男子说:“讨价不讨价咱好说,干完这活儿 , 把工资立马全给俺就中!”[详细]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是由工人自发组成的工会组织代表工人和资方谈判。问题在于,当公众透过一系列事件开始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厂房用工制度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追问一个问题,工人权益谁来保护,工会在哪?对于普通工人来说,工会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详细]
协商的必要前提为双方地位的平等。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与企业之间,不仅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依附关系。职工的工资、福利全都攥在企业手里,这样毫无筹码的直白与企业谈判,又何异于与虎谋皮呢?[详细]
不少员工并非不想与雇主谈涨薪,但因不知道怎么谈,以致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有勇气与老板谈涨薪,也会陷入被动地位,难以达到目的。尽管无法实现绝对公平,但这不是任意扩大和肆意坚持不公平的借口。[详细]
工资协商,不是言语的博弈,而是权力的博弈
工资协商远远没有字面上那么简单易行,不是职工与企业老板坐在谈判桌前,通过言语交锋与博弈,就可以换来老板的妥协和工资报酬的增长。长期从事监事工作的北京福建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华强表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对企业家的实际作用可能不大。他说,现在劳动市场基本属于资方市场,劳动力供给比较大,所以用不用工、用哪个工,都是老板定,工人的话语权很少。[详细]
《工资条例》不是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增长方案,它只是一个更好的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章,也是健全工资机制、改善分配关系的保障措施。当然如果《条例》出台后执行很好的话,对职工工资积极增长肯定会有积极促进的作用,但不能简单划等号。套用一个网友的话说,既然法律要劳资进行协商那就“协商”好了,但协商不是目的,“涨工资”才是目的,可能不涨、涨多少还是由资方单方面说了算,这种“工资协商”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罢了。[详细]
因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雇主如拒绝与工会协商涨薪,对其也无可奈何。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只是一种选择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这让雇主钻了空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没有法律突破,缺少刚性规定,员工对雇主打压便奈何不得。[详细]
“一般而言,无法将“倍数”问题写入法规,国际上也没有先例。如果硬性规定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倍数关系,会公众认为我们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通行做法。国家宏观调控的这只手不管不行,但又不能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办法。”。[详细]
前车之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反垄断法》,基本是个花瓶
几年前《劳动合同法》出台时,就被认为会加大用工成本而遭到激烈反对,一些外资甚至威胁撤出中国,但是实际上由于《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力,甚至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执行,一切都还跟以前差不多,搞得大家虚惊一场。还有《反垄断法》,现在来看,基本上是个花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增加了的最低工资甚至还抵不上物价的上。[详细]
工资条例并不能改变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问题,因为我们社会的贫富悬殊不仅仅是分配不公的问题;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生产资源占有不公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如何能通过工资条例解决呢,因为这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详细]
中国人的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靠“身份”和“行业”来决定的。如果能到垄断行业,或是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就等于决定了自己的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占用或占有机制完全依赖于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权力分配”。[详细]
通过工资不能实现不平衡生产力的平衡
我们社会现在生产力极端不平衡;而想通过工资实现不平衡生产力的平衡,那是根本不可能。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社会现在就是采用平均工资制也无法改变两极分化的现象;因为它成为了我们社会的顽症。[详细]
《工资条例》可以将“工资协商”列入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但“协商”只是一种劳资关系博弈的起始状态,其过程是否确保公平公正、其结果能否达到制度目标,其实已经不是一部法律规章所能全程“控制”住的。[详细]
面对劳工工资这样纯粹由市场来裁定的问题,理性的态度应该是交给市场。劳工工资从来就不是企业单方面所能决定的,它必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同一个市场背景,同一个行业,企业与业之间的劳工工资如果悬殊过大,工人有权选择。[详细]
更急迫的是养老,医保,工伤,失业保险等问题
作为名副其实如假包换的产业工人,就因为身份是“农民”,被安了个“农民工”称呼,立马就变成了低人一等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工资可以很低,薪水可以拖欠,医保可以没有,社保可以缺失。而就户籍而言,譬如,外地人在北京勤勤恳恳地打工几十年还是得不到一纸薄薄的户口,只能无奈地把从小在北京长大的孩子送回老家上学。除了孩子受教育权,因户籍问题,“外地人”背后医保、社保及其他公共服务的缺失,而这些,是收入分配改革所无法解决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