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不开口,我们真不知道实名制到底是要干啥:这个问题,《暂行办法》只是简单说了句“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对于这个“条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申领条件和程序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操作细则,真让人着急。是要收税呢,还是要监管,抑或是一边监管一边收税?还是只是登记,啥都不干?在登记条例执行之前,你好歹得说个话啊……
收费、监管的乱象在其他领域层出不穷,让人心有余悸:大到教育、医疗、公路,小到停车费、维修费、照相费,甚至最近刚流行的银行“数钱费”,社会上的各种收费乱象实在是多得让人目不暇接,我们都已经害怕了。更何况这还从未实行过收费的空白领域,一旦收费,会有什么样的利益争夺、执行乱象呢?我们真是心有余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