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部分行业先行开展的试点内容 |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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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重复征税 |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例如一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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