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国人大代表并非长期在台湾的居民
基于两岸现状和现行法律规定,台湾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13人,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中央党政机关中的台籍同胞中产生。这13名代表绝大多数是1949年以前在大陆生活的台湾人的后代。每五年,会有120余位台籍二代甚至三代人士作为代表,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确定参加人代会的13人名单。而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也是"协商"而来,他们是根据台籍同胞分布情况确定的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协商选定。与其他省份代表团团长一般由所在省份省委书记担任不同,台湾团团长一直由全国台联会长担任。[详细]
台籍政协委员出自台盟和台联 十八大台籍党代表进"中委"
台籍政协委员的产生则将"协商"的政治智慧发挥到极致。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主要通过协商推荐,形成建议名单,最后由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根据规定,政协并没有"特邀台湾人士",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台联)作为重要的政治团体,有固定名额。十一届政协中,这两个组织一共贡献了36名委员。部分台湾代表与委员同时还会是党代会的代表,以中共十八大台籍代表团为例,总人数为10人,这些代表多是各级台联的负责人。而且按惯例,有一至二人进入中央委员会担任委员或候补委员。 [详细]
台商近年来频频成为地方人大政协"座上宾"
官方户籍登记材料显示,长期在大陆生活、有户籍的台湾人接近4万人,因此这4万人从政远比岛内2300万台湾人拥有更为天然的优势,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概率相当高。当然如果你是1949年前迁往大陆的台湾高山族后裔,这种概率会更高。近年来,一些台商成为地方政协委员,甚至是地方人大代表里的常客。
[详细]
台湾人大陆参政冰火两重天:台当局重金严惩 大陆开门欢迎
台湾当局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如违规将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可以参加现在工作地的选举。"2002年曾有台商曾玉书当选宁波市鄞州区人大代表。2008年,在厦门的台商林重光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不过其后落选。但至今仍然未出现台商全国人大代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