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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凶猛:这些年多少人命丧井盖之下

有井无盖吞噬生命:30个窨井16个没盖

长沙全城搜救坠井女孩张开血盆大口的无盖下水井吞噬无辜的生命,这令人悲恸的场景似曾相识。究其原因,均为事发时井盖未盖。长沙女孩坠井后,有记者走访长沙马路窨井:沿着暮云镇镇政府路口转盘往前走,马路两边的非机动车道上,每隔数米远就有一个窨井。记者走了1200米左右的距离,数出了30个窨井,其中有16个没有井盖。[详细]

命丧井盖之下的人们


2008年6月,太原,2人被无盖井吞噬,身亡

2010年5月,广州,1人坠入下水道身亡

2011年6月,北京,2人推车时坠井身亡

被井所伤该如何索赔:受害者多则承担60%责任

坠入排水井身亡,市政管理处只承担部分责任

合肥劣质井盖害死7岁孩童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井盖权属主体在井盖致人损害时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井盖权属主体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管理维修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井盖权属主体便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7年8月2日,郑州市遭遇一场罕见的特大暴雨,一名漯河籍男子骑自行车在郑州市区坠入排水窨井,溺水死亡。法院判定,市政管理处未尽妥善管理及安全注意义务,致使窨井井盖缺失造成其坠井溺亡,应承担赔偿义务。因该男子是成年人,故酌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令市政管理处赔偿其家人共计16万余元。[详细]

这并不是个案。长沙市民张庆国晚上走在人行道上,不料脚下一踏空,掉入一个无盖井内,摔成9级伤残。此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宣判:原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宽敞明亮的人行道上,对于管道井盖是否缺失,应尽适当的注意义务。但张庆国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导致坠井受伤,有较大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详细]

因井盖被盗受伤:应先由管理者赔偿,小偷被抓获后可向其追偿

2003年,仅山西太原市政所属产权的窨井盖丢失总数就曾达到2400多套。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丁锐、高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偷盗下水井盖行为属于“竞合”罪,即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火车轨道、公路等交通设施的,足以构成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偷盗者将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据该法第119条规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偷盗者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详细]

此外,小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形的最大问题在于小偷很难被抓住,因此,井盖的管理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们对于井盖疏于管理,在井盖被偷后不及时更换。他们赔偿当事人后,可以在小偷被抓获后,向其追偿。[详细]

因井盖损毁、被冲走而受伤:《侵权责任法》规定井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

长沙市民点起蜡烛为杨丽君祈福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井盖权属主体在井盖致人损害时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井盖权属主体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管理维修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井盖权属主体便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杨丽君不慎落入长沙城区一无盖下水道,下落不明。赶到现场的救援人员称,杨丽君出事的下水道口井盖可能是被过多过急的雨水冲走。如果这个情况属实,那么,杨丽君的家人可以向管理井盖的相关部门索赔,因为,尽管井盖是自然原因冲走,但相关管理部门也可能存在失职,他们可能使用的井盖质量不过关,容易被冲走,也可能疏于管理,在井盖冲走后没有及时更换新井盖。 [详细]

井盖致损在我国属民事侵权责任,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井盖致损的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因井盖等公共设施致损不能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而是按照“物件致人损害”纳入民事侵权处理的范畴。

2010年12月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2010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更是规定了“物件损害责任”:对公路这一构筑物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明确为民事侵权责任。

无主井盖伤人 不只是一个债主

井盖不仅由市政部门管理还有水电燃气各公司

沈阳城管发明通用应急井盖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体会:发现窨井盖丢了,打电话告诉有关部门,却发现很难找准窨井盖的“婆家”。市政地下管线包括自来水、雨水、电话、电力、路灯、光缆、通讯、信号、煤气、天然气等管线,这些管线以及相对应的井盖分别由各单位建设和管理,包括自来水公司、污水管理处、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公司等。

目前南京有40多万个窨井,只有19万个是规市政管理处负责,“另外差不多有24万个,分属电力、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自来水等30多个产权单位。”[详细]

无主井盖伤人往往不了了之 从维护到赔偿都在踢皮球

井盖事故在实践处理中的瓶颈是井盖权属主体无处可寻,即所谓的无主井盖伤人成为一大难题。由于各处井盖隶属不同的单位和企业,寻找井盖权属单位往往耗时耗力且经常经过多方调查也无法最终确认责任单位。此类伤人事件,往往不了了之。太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统计,2012年市内通讯井盖应结案4509件,实际仅结案181件,结案率不足4%,主要原因就是互相推诿扯皮。

一个最极端的事情就发生在长沙县,市民张庆国在井盖缺失的管道井受伤后,找长沙县电力局,电力局不理,找长沙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不睬,找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不答,找长沙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不鸣。一气之下,张庆国将四家单位一股脑儿全告上了法庭。事发后,一个井盖居然没有人承认是自己的,指望他们平时加强维修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了。[详细]

国外井盖管理:不仅安全还有国家赔偿

日本井盖图案可识别责任主体

在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城市地下管网都是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在美国和加拿大,不论水、电、气、污水、交通及电信,地下通道的管理统一归市政一家。任何一位美国公民在马路上发现有井盖丢失,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负责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局行政渎职。日本95%的城市采用了设计独特的井盖。不同形状的井盖用途也有区别。比如消防栓的井盖大多是方形,上面刻有消防队员的卡通图案。不同的花纹还有利于明确各行政主体的管辖范畴。美国在《联邦侵权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实践中,美国法院对于高速公路、一般道路、桥梁、步道等交通设施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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