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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规则:处理火灾的“四步走”机制

上级指令:批示级别越高应急能力越强


上海“11-15”火灾现场
发生火灾之后,一旦有高层领导批示,强大的号召力和动员力迅速显现。一般来说,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往往会引起最高层关注,而即使死亡人数没有达到30人,如果发生地是重要城市、重要公共部位或者居民区,也会引起最高层关注。上海“11-15”火灾发生后,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有四位做出指示,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连夜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此次吉林大火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迅速作出批示,同样属于最高级指令。[详细]

应急反应:官员急赴现场、控制相关负责人

领导批示后,地方应急办便成为最忙碌的部门。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两快两提醒”——尽快赶往事发地点,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醒下级政府控制肇事单位法人、冻结肇事单位资金,提醒公安机关进行现场警戒或交通管制。而应急办的另一重要工作,是尽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到场,同时记录领导的所有指示,尽快传达给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详细]

维稳安抚:工作做到尸体火化、家属送返


吉林大火中的伤者接受治疗
对伤亡家属,“部门包干、对口安抚”已成为主要应对手段。在上海“11-15”大火中,几乎是每户遇难者家属都有3至5人的工作组陪同。这次吉林大火后,官方同样对每个死者家属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落实各项抚恤政策。工作组多由一名领导干部带领本部门人员组成,做一名家属的工作,直到签署赔付协议,尸体火化,家属送返为止。[详细]

痛定思痛:每次灾后都要“举一反三”大检查

每次重大火灾后,相关部门会要求进行“举一反三”,摸底排查,以杜绝灾难。而这种运动式补救的效果却并不乐观:2009年2月央视大火后,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就在整治期间,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因工人引燃保温隔音板材引发火灾,此后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而这些努力却也并未阻止一年后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 [详细]

隐规则:安抚家属有讲究 政府赔偿有技巧

“紧急赶赴现场”的官员级别有讲究


郭声琨
在重大事故中,“紧急赶赴现场”的中央高层官员的级别往往反映了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在重大火灾发生后,担任公安部长的国务委员往往是出现在现场的最高级别官员。从上海“11-15”大火后孟建柱连夜赴现场,到此次吉林大火后郭声琨当日下午赶到,皆遵循此例。[详细]

调查组成员的固定模式

特大火灾发生后的若干天内,国务院一般会成立专项调查组。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这里的“若干天”,快则不到一天,慢则五六天。而调查组的成员构成已经有了非常固定的组成模式。组长一般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则一般会涵盖安监总局副局长、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事发地省级政府副职。 [详细]

安抚家属做到“三个一点”

在安抚家属的过程中,矛盾常有发生。上海大火一位遇难者家属曾表示,他本来对政府处置十分满意,但当双方刚沟通了具体的赔偿方案后,工作人员紧接着问:“你们准备什么时候火化遗体?”,这让他勃然大怒。为此当地应急办负责人专门提到安抚工作要做到三个“一点”:要视遇难者及其家属为亲人,“在住宿上,档次适当高一点;在伙食上,标准酌情提一点;在协商上,语气注意温和一点。” [详细]

遗体分散存放,早出殡多奖励


黑龙江伊春烟花爆炸事故现场
早出殡多给奖励,亦是处理火灾等重大事故的惯常做法。《瞭望东方周刊》曾有报道说,2010年8月16日的黑龙江伊春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规定:在18日出殡会获得政府给予的23.5万元的赔偿金,如果拖一天,则少给1万元。另外,遗体分散存放,遇难家属分散居住也是惯例,官方对此的解释是:“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家属间相互聚集、串联、攀比的情况,成功排除了外部别有用心势力的干扰与破坏”。[详细]

处理涉事官员:多为地方干部 偶现省部级高官

处分:火灾后基层官员处分一大片

火灾之后日子最不好过的,除了遇难者家属,恐怕就是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加大了重特大事故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此后重大火灾发生后地方官员大面积受处的消息屡现报端。2012年河南许昌昌贸公司院内发生火灾事故3人死亡,事后11名责任人受到党籍、政纪处分。[详细]

追责:大火曾烧林业部 省部级高官多被问责


赵化勇(资料图)
而被火灾影响到的省部级高官并非没有,但一般都是灾情特别重大,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的火灾才会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官“开刀”。上海“11-15”大火后,上海市副市长沈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而2009年“央视大火”发生后,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则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因火灾受处最严重的案例发生在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后,林业部正副部长双双被撤。 [详细]

判刑:大火烧出官场蛀虫

一般来说,火灾发生后,相关主管单位官员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有例外:2010年,河南新密一矿井火灾事故致25人死亡,8名渎职官员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而在上海“11-15”火灾事故的后续调查过程中,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查出严重违纪,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详细]

复出:上海大火撤职官员半年后复出

被处分官员悄悄复出的新闻近年来屡见不鲜,从火灾事故中“逃出生天”的官员也屡有报道:上海“11-15”大火仅仅半年之后,受到处分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便被曝出调任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几乎是同时,又传出消息,同样因此事受处的原上海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已担任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详细]

一边问责官员,一边表彰先进

火灾等重大事故善后过程中的另一个“惯例”是,在调查报告公布、相关人员被问责的同时,一些地方还会举行表彰大会,嘉奖“在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立功人员和先进个人”。包头空难后,包头市市委办公厅位列22个先进集体之一;大连“7-16”火灾爆炸事故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表彰了9个单位和197名个人,该公司消防支队、石油储运公司、建安总公司储备库保运车间获记集体一等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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