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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通报“警察摔婴案”:系酒后行为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一份情况通报显示,针对备受各方关注的“民警摔婴”事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初步结束。通报称,在做出摔婴举动之前,涉事民警郭增喜和几个朋友一起在一饭店吃饭、饮酒。[详细]

“警察摔婴”一个月来,相关部门都在干嘛?

当摔婴者换成警察,惩罚他的只有“家法”

7月23日北京男子当街摔死2岁女童震惊全国,然而在此前三天发生的“河南林州版”摔婴事件却鲜有人知,最终还是一位人大领导在常务会议上一语冲破了“禁令”。与北京摔婴案嫌疑人被移交检察院起诉的结果不同,林州案件的涉案民警郭增喜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至今仍远赴省外看病,整个事件的细节也没有被清晰还原,更没有公之于众。[详细]

当地警方刻意隐瞒,肇事者正常上班


媒体报道

尽管涉事民警被关禁闭15天,但这种按照警务纪律处理的结果显然难以服众。按理说,地方公安部门不仅要向社会公开案情,而且要对涉事民警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涉事民警不仅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处罚,而且事发后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详细]

政府内部冷处理,人大只是“敢怒”

本案被“捅出来”的经过耐人寻味。

7月20日晚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对事件进行调查,还发了“内部通报”。这个“内部通报”,当地人大主任看到了,自然其他当地高级官员也不可能不知道。但地方政府的本能反应却是保持沉默,封锁消息。直到人大干部中有人把案情透露给了京城记者,事件才被曝光。

不少人据此称赞当地人大“有良心”。但细想就会觉得不对劲。地方人大首要职能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人大是最有权力干预这件事的机构,人大“看不下去”,还需要找记者代“言”,在刊发时还需要匿名,这正常吗?[详细]

面对媒体,公安局领导称“去问别人”

本案被“捅出来”的经过耐人寻味。

在林州市公安局,记者走进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一提到郭增喜3个字,副局长立刻称:“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新闻曝光后,不断有人致电记者,替涉事民警郭增喜讲情,“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从逃避记者采访、向记者求情这些细节来看,当地分明是在有意隐瞒这一事件以,包庇涉事民警。[详细]

案件曝光,当地“迅速”成立调查组

而就在事件被曝光后的当晚,林州市政府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8月17日晚20时40分,林州市委宣传部称,林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受伤婴儿将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京检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公开公正、严肃处理此事,绝不姑息迁就。而调查组的工作效率之高也令人咋舌,涉事警察17日晚被刑事拘留,18日早上即被异地关押至安阳市看守所。[详细]

类似的包庇手段,已是官方“平事儿”惯例

领导出面:交警打人领导上阵“护犊子”

而在最近几年的新闻中,类似的警察犯法被被包庇的案例屡见不鲜。今年3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一辆货车被治理超载执法车拦停,司机遭执法人员殴打。21日下午,佛山市交通部门与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执法人员没有打人。22日,佛山市发布调查结果称,个别执法人员对当事司机实施了踢打行为,民警杨某踢打当事司机,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杨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详细]

隐瞒罪证:哈尔滨警察打人录像被删除


哈尔滨警察打人录像

在2008年哈尔滨六警察打死大学生案的审理过程中,控方出示了哈尔滨警察打人的完整录像。而在以往公安机关和媒体的数次出示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警察打人那段都被删除了。这代表了另一种取证的不客观性。在侦查机关想包庇某人时,对发现的有罪证据又会刻意隐瞒。想当初,在全国人民面前,办案人员指着录像说,死者又打警察了。录像中最后一段林被警察打死的镜头,却被办案人员给“忽略”了。[详细]

编造借口:派出所打死人 称中暑“刮痧死”

浙江永康西城派出所里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件“创新”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暑“刮痧死”。据浙江警方称,陈义、陈绍雄、傅业勇涉嫌盗窃,遂对其进行拷问。而拷问过程中陈绍雄中暑,警方对其采取了刮痧等救治措施,抢救无效死亡。却只字不提“双侧大腿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及皮下肌间出血”这些一眼就可看出的暴力结果,这显然是在故意混淆视听掩盖事实,企图以“中暑”化解恶性事件,包庇当事人。 [详细]

公权力“护短”比摔婴更恐怖,必须追责

内部隐瞒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

当街摔婴如此禽兽行为,官方凭什么要用公权机器替他藏着掖着?地方政府可能出于一种本能反应,觉得“民警酒后摔女婴”这样的丑闻会影响本地形象,于是立刻封锁信息,寄望于通过捂将此事平息,然后启动“控负”和“维稳”机器从各个途径封锁消息。可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恰恰会更大地损害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详细]

成立调查组恰恰说明缺少正规程序


漫画图

而事情曝光后当地迅速成立的调查组即使能够调查清楚,也会对正常的程序造成多头领导的乱象,另外一方面又会对公众舆论造成一个假象,那就是无论出现任何重大的事情都需要这样的一个联合调查组。而成立所谓的调查组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平息舆论还是真正调查这起案件呢?可以说,当街摔婴儿,作为一种故意伤害行为来说,本身没有必要成立调查组。这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有着既定的程序,成立调查组就是一种重叠和浪费。[详细]

案件被雪藏,当地警方涉嫌渎职

林州的这起恶性案件,迄今未被纳入法律追究的轨道,不能不说当地警方失职渎职,甚至涉嫌包庇。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不管被害人亲属是否告诉,当地警方均有立案追究的职责。对此,当地警方不可能不清楚,但最终却以15天的禁闭来敷衍了事,这是想把犯罪问题当成违纪问题来处理,搞“以纪代刑”,这已突破了法律底线。[详细]

更应对相关负责人以职务包庇罪进行追责

而对行凶民警“以纪代刑”,责任在于林州市公安机关的领导。无论是出于“护犊子”的心态,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徇私枉法、给予包庇,都有进一步彻查追究的必要。而在记者去林州警方采访时,公安机关的领导不仅不正面回应,而且遮遮掩掩,甚至有人企图收买记者“摆平”此事,正验证了案件背后极可能存在的“猫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包庇,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应以职务包庇罪立案调查。[详细]